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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22:45:00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阎良区的领导们:

     

      你们好!我是5区的一位普通居民,西区南邻安芦村,长期以来这里一到晚上,就有人在铁路专用线旁大肆燃烧生活垃圾,空气中的异味严重。请问这种做法区委区政府是否对这种私自燃烧生活垃圾履行过政府合法手续?空气PM2.5的指标是不是烧烧垃圾就会变低了?城管人员都不知道干什么去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公众都不明白。

     

      阎良正处于大发展之机,建设文明城市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18大,习主席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不要为空谈误了你们的前程,还是为实干努努力吧!

 

      请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尽快落实,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难吧!

 

                                                             

                                                                                                                                                    5区居民

 

 


 

 

 

 

ylhb 回复

 

  我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沥青、橡胶、塑料等严重污染环境空气的废弃物。”之规定,群众反映的“焚烧垃圾有异味”为城管局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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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09:34:00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不管么?忙着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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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20:40: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专用铁路到底归哪管

还真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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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23:18:00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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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00:14:00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南孙这条路上的清洁工每天烧垃圾,告诉清洁工好几次不要烧垃圾,从来都是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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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11:34:00 |显示全部楼层

烧垃圾事件是城管的职责范围

      我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沥青、橡胶、塑料等严重污染环境空气的废弃物。”之规定,群众反映的“焚烧垃圾有异味”为城管局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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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12:15:00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和环保局踢球比赛现在开始,环保局守住一球,城管要加油了。各位观众,请大家速来微观加油助威,您支持哪一方请后面跟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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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12:34: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lhb在2013-1-6 11:34:00的发言:
      我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沥青、橡胶、塑料等严重污染环境空气的废弃物。”之规定,群众反映的“焚烧垃圾有异味”为城管局的职责范围。

很明显环保局是在踢皮球,请问环保局扫垃圾的产生的污染就不是污染了,就和你们环保局无关了吗?跟人家城管有何关系,城管有环境污染检测仪吗?你们给配发的?皮球不是这样踢得。脚法还没练好就赶出来显摆,好了吧,这下踩到皮球上面把自己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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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22:33: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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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米一米在2013-1-6 12:34: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ylhb在2013-1-6 11:34:00的发言:
      我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沥青、橡胶、塑料等严重污染环境空气的废弃物。”之规定,群众反映的“焚烧垃圾有异味”为城管局的职责范围。

很明显环保局是在踢皮球,请问环保局扫垃圾的产生的污染就不是污染了,就和你们环保局无关了吗?跟人家城管有何关系,城管有环境污染检测仪吗?你们给配发的?皮球不是这样踢得。脚法还没练好就赶出来显摆,好了吧,这下踩到皮球上面把自己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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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0:0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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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米一米在2013-1-6 12:34: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ylhb在2013-1-6 11:34:00的发言:
      我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沥青、橡胶、塑料等严重污染环境空气的废弃物。”之规定,群众反映的“焚烧垃圾有异味”为城管局的职责范围。

很明显环保局是在踢皮球,请问环保局扫垃圾的产生的污染就不是污染了,就和你们环保局无关了吗?跟人家城管有何关系,城管有环境污染检测仪吗?你们给配发的?皮球不是这样踢得。脚法还没练好就赶出来显摆,好了吧,这下踩到皮球上面把自己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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