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浏览了一下阎良区人民政府的网站,看到有村民提起“40亩农田至今未复垦,为什么?”也看到了凤凰路街道办的回复。原文如下:
关中环线2004年修建,2008年竣工通车,在此期间租赁其附近基本农田作为料场为施工方便。如今已是2012年12月,在断垣村附近两个料场,一个以复垦还田,在租赁断南组近乎40亩农田至今未复垦,为什么?望给予合理解释?
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我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对村民投诉40亩地至今未复垦一事进行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村民投诉40亩地未复垦一事基本属实。
2004年修建关中环线,租用纪家组和断南两处作为施工料场,2008年107省道竣工时纪家组的施工料场已在本年度内进行复垦。断南组40亩共占用25户群众耕地,由于施工队一直租用存放机械和设备,因此一直没有复垦。加之村两委会干部多次召开会议,分别征求了25户群众的意见,都全部同意暂时不复垦,现在料场正在租赁给施工队继续使用,每年按时付给群众租赁费,经土地部门调查,该宗土地不属基本农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变更。
凤凰路街办
本人的看法: 凤凰路街道很让人无语,作为一级政府,怎么能说出这么不负责任的话,你们调查没有?1、土地没有复垦是事实;2、根本就不是施工队一直在租用存放机械和设备,而是有人在这里做搅拌站;3、村两委会和25群众有什么权利不复垦;4、该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文件在什么地方?5、国家三令五申严禁以租代征,为何致国家的政策不顾?6、做什么无关重要,关键是要给一个合理的解释?7、有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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