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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风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4-22 10:19: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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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4-22 11:14:51 |显示全部楼层
原有高层是cfg复合地基,新盖车库只要挖深不低于原有高层持力层就可确保原高层安全无虞,不过开挖车库的过程中原高层的回填区域会不会沉降就不好说了,这要看基坑与楼的间距。
其实盖不盖楼房不是在这说说就能解决的,你首先看名义上那块土地是谁的,要是归原业主所有,自然名正言顺的可以阻止他盖房,要不是还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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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风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4-22 19:09: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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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9:12:20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飞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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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9:50:23 |显示全部楼层
是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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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20:15:48 |显示全部楼层
21区增加高层是严重违法,增加高层必须由全体业主决定。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点评

ykf
这些权利都是在小区业主的产权范围内才有效的,出了产权范围就跟业主没关系了,产权范围并不是以小区围墙为界,而是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载明的用地红线为界,这才是行使业主权利的法理基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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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09:10:43 |显示全部楼层
飞机梦 发表于 2013-4-25 20:15
21区增加高层是严重违法,增加高层必须由全体业主决定。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这些权利都是在小区业主的产权范围内才有效的,出了产权范围就跟业主没关系了,产权范围并不是以小区围墙为界,而是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载明的用地红线为界,这才是行使业主权利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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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1:48:39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上的说。产权范围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载明的用地红线,在哪里?原来规划是什么?为什么更改规划,21区是全体业主的,更改需要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了吗?这就是点型的权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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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2:01:53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行政权利来干涉大家的权利,典型违法行为,还美其名曰为了解决改善职工住房。解决改善职工住房应该以不违法、程序合法为前提。强奸民意,愚民不懂法。你们在迎宾路边上盖那么近的高层,都在竖立百年,让人骂百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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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2:03:28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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