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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3:43:00 |显示全部楼层
         强 奸是为人不耻的一种侵犯他人人格和违背他人意愿伤害他人身心的重罪。因此,常听江湖传说强 奸犯罪犯即便到了牢房里,也会遭到狱友的暴打。强 奸的恶劣和为人唾弃,由此可见一斑。而就在这几年间,一个被网民和老百姓与时俱进的创新出的新名词却迅速普及开来并且其为人诟病的程度大有赶超前者之势,这便是强捐。

          想来约是从汶川地震那时起,或许是那场灾害来的太过猛烈,又或许是和平安宁中待的太久的人们对突如其来的大事件的无所适从。。。总之结果便是举国上下的行政式捐款大行其道,并直接带来和导致了其后多年间的救灾款被挪用,贪污,侵吞等等大小案件不绝于耳,直至红会爆出郭美美事件,行政机构为代表的各种募捐组织的声誉和信用值一落千丈跌至谷底。以至于寥落到今日雅安地震红会振臂一呼,全国应者寥寥的看似凄惨实则活该的境地。全国性官方组织竟无法匹敌港台明星私人性质的“壹基金”。被大家集体打脸了吧,傻了吧。该。

          如果说强  奸犯的恶劣足矣使其深陷囫囵仍无法自保的话,那么这毕竟还只是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的罪过和悲哀。强捐带给他人和自身的,是同样的违背他人意志,伤害他人人格和身心,并且更加恶劣的就在于它是一种假借道德高地而暗行个人私欲的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侵犯和侮辱。您就拿西飞这次捐款说吧,普通职工20元多不多。我看真不算多。你现在随便一个不太熟的同事或朋友家的大小事,你有20元拿得出手的价吗?我看没有。那为什么如此“区区爱心款”难道就害怕到不用行政手段就凑不够这份子的地步吗?这其中暴露的问题恰恰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人们对包括官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等职能机关本身其信誉和廉洁程度的极大不信任;其次就是这些所谓当权者们对绝大多数老百姓的不信任。这种互相的不屑和不信任恰恰借助类似的强捐而一再加深。这种恶劣的恶性循环比起强 奸的危害之于社会显然要更加隐性和深切。

          强捐和强 奸都是罪过,爱心和性爱都被非礼。相同而又不同,不同也有相同。如果一个洋洋洒洒鼓吹家国大梦的时代还连一点最基本的信任和尊重都没有的话。任类似强捐这种大范围的隐性伤害在肆意下去,我们恐怕更急需拯救的不是灾区人民,而是我们自己。
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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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4:32:26 |显示全部楼层
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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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4:44:23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本是自发自愿的慈善行为,怎么就变成一种强迫执行的任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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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6:03:26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别说,这两个词读顺了还真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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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6:16:20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强奸犯还是强捐犯,都拉出去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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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6:25:04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能有一元到灾民手里,其他的没办法我就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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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6:37:57 |显示全部楼层
傻根一样的百姓,黎叔一样的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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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7:16:23 |显示全部楼层
俺不是党员,俺被强迫捐款了20元,不捐不行说是要和工资挂钩。太TMD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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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7:47:47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才啊:创造性地把这两个词放到了一起!这两个词读顺了还真的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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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21:20:01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发帖人,应该扪心自问,因为强制的做善事,和不做善事,那个更可恨。
李克强总理说“吼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
评论是没用的,做了善事,总比没做好。哪怕林总强制您捐,
因为抵抗强制的做善事,就是一种恶事,
一般青春期的小朋友会有这种逆反心里。如果他成人了,他会发现父母在其“青春期”时强制给他的建议,一般都是对的。
强奸是原罪是原恶,“强捐”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顺其自心的都是错的,那么法律、规则、好多都是错的。
不顺己心,但利人民的事情,你可以尝试去做做,做多了这种事。你会有好报的。
而不顺己心就凡事都不做的人,一般和儿童故事“没头脑和不高兴”里的“不高兴”级别基本一样。

点评

雅马哈250网友:捐或者不捐款是宪法保证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人民的事和强迫捐款是两码事,你不能混淆概念或者两个事情搅在一起和稀泥。给灾区人民捐款是一件光荣的事情,老百姓觉悟相当高,难道不强制捐款就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30 09:29
哈哈,您的辩护挺有看点的,你所有的看法都建立在一个前提,那就是没捐一分钱却还在那说三道四。对吧 那我就只告诉你一句话,我捐了。全西飞全中航员工都捐了。同为发帖人【你算回帖】您捐了么? 但如何看待强制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2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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