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交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交警提示广大车主朋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依据《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9条“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停车标志的标线内停放或者临时停车;(二)临时停车时,车身右侧与右侧路缘石或者边缘线的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三)在路边非停车点夜间临时停车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遇低能见度天气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四)不得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五)不得在公交车站30米之内、单位或者居住区出入口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六)在有出租车指定停车点的路段内,出租车不得在指定停车点外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因此,在阎良城区停放车辆时,要在停车位内靠右侧依次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逆向停放或不在停车位内停放。 (2)人民路全段(安卢市场以东,科研巷路口以西)非机动车道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车主只能在指定的停车场内停放,如人民路人人乐地下停车场、电影院门前等处的停车场。 上述规定,请大家严格遵守,否则,一律视为乱停乱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