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49|回复: 6

交警提示

[复制链接]

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发表于 2013-8-19 17:45:05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切实加强交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交警提示广大车主朋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依据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9条“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停车标志的标线内停放或者临时停车;(二)临时停车时,车身右侧与右侧路缘石或者边缘线的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三)在路边非停车点夜间临时停车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遇低能见度天气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四)不得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五)不得在公交车站30米之内、单位或者居住区出入口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六)在有出租车指定停车点的路段内,出租车不得在指定停车点外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因此,在阎良城区停放车辆时,要在停车位内靠右侧依次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逆向停放或不在停车位内停放。
(2)人民路全段(安卢市场以东,科研巷路口以西)非机动车道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车主只能在指定的停车场内停放,如人民路人人乐地下停车场、电影院门前等处的停车场。
上述规定,请大家严格遵守,否则,一律视为乱停乱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4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8-20 12:18:23 |显示全部楼层
五区十字到安卢市场非机动车辆违停太严重了(尤其是周六、周日及每天晚上);麻烦交警同志大热天辛苦一下,多转转、多看看,严格执法,还一个通畅的人民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发表于 2013-9-4 08:56:11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您对阎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切。近期,我们已经开始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9-21 12:30:33 |显示全部楼层
道沿一下,车辆停放。交通安全法上说是隶属交警管理。怎么发现道沿一下停车收费的,全是城管。求解释!!再,按目前城管收费,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当属城管处理吗?

点评

这个问题恐怕交警大队不好回答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17 23:2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08

积分

中级会员

发表于 2013-9-21 15:06:02 |显示全部楼层
多吉哪归谁管。车都停到路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785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3-10-17 23:23:13 |显示全部楼层
航空人家 发表于 2013-9-21 12:30
道沿一下,车辆停放。交通安全法上说是隶属交警管理。怎么发现道沿一下停车收费的,全是城管。求解释!!再 ...

这个问题恐怕交警大队不好回答啊。。。。。

点评

区政府决定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11: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发表于 2013-11-18 11:11:41 |显示全部楼层
Holala 发表于 2013-10-17 23:23
这个问题恐怕交警大队不好回答啊。。。。。

区政府决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