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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23:04:41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讯 (刘豪记者谢斌实习生闫亚铭)三小伙想找个女娃“耍”一下寻刺激,最终触犯法律。近日,三人以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13年至11年不等刑期。2013年2月3日凌晨3时许,范某驾驶租来的车辆搭载孙某、郭某到阎良城区,在车上,孙某提出找个女娃“耍”一下,范某、郭某二人默许,并开车在阎良城区寻找作案目标。

凌晨4时左右,当车行驶至阎良区人民路东段时,适遇受害人王丽(化名)独自回家,孙某、郭某遂将受害人劫持上车,范某开车将受害人拉至阎良城区外偏僻处,三人采取语言威胁等方式,孙某和范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之后抢走受害人现金人民币100元并将受害人丢下车驾车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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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23:29:45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就是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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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2:05:46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处都是监控录像,白痴们就不要作奸犯科了,要有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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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逸的熊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1-8 12:1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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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4:19:36 |显示全部楼层
凌晨4点下班?这是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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