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阎良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车整顿活动及有关法律知识普及
一、 电动三轮、四轮及电动汽车是否应该挂牌?怎样才能上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所规定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电动汽车可以挂牌,挂牌后,持相应的执照可以上路行驶,其余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不予挂牌。(国家挂牌目录没有的,属于不能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交警敬告群众购买以上车辆时,应明确询问销售商,只购买可以挂牌允许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不能挂牌的电动车不能到公路上行驶,只可以作为观光和限定范围行驶。
二、 群众已经购买的各类电动车(除电动自行车),现在不符合挂牌条件,对这部分车辆怎么办?
已经购买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挂牌条件而不能挂牌使用的,建议购买人退货;如果不能退货,只能在道路以外的区域行驶,不能在道路上行驶,否则,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被查处。
三、 对交警查扣无牌照、无驾驶证的三轮、四轮及电动汽车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按照2005年7月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对电动车及轻便摩托车管理的规定:对电瓶车三轮、四轮及电动汽车的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
对这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依法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一〉对第一次违法被查扣的车辆:
1.小型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处罚200元—500元;大型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处罚500元—1000元;以上有执照、无牌照的处200元罚款。
2. 小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处罚500元—1000元(有执照无牌照的处200元罚款);电动汽车无牌无证处罚1000元—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有执照无牌照处200元罚款);
3.对小排量的汽车、假冒的老年代步车无照无牌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有执照的对符合挂牌条件的强制挂牌后处200元罚款;
4.对私自改装的载人电动车,强制拆除改装车型再处罚。
5.第一次查扣的建立违法电子档案
〈二〉对第二次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按上限处理,建立违法人电子档案,录入到全国违法人网中。
四、对群众有什么建议?
1.对电动车的整治,交警大队将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长效管理,常抓不懈,直至彻底取缔该类车辆违法上路。
2.公安阎良分局已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由区政府牵头综合治理此类车辆,对违法销售的经营户、制造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和取缔。
3.凡是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很大。这类车辆不能办理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人常常没有赔偿能力,一害自己、二害他人,对社会危害很大。因此,建议广大群众不要购买、驾驶和乘座这类危险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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