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友

29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4-4-24 22:03:30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我小区物业管理费增加等问题反映如下:
一、         小区物业服务情况
本小区为老区,除栽有少量树木,物业公司提供卫生清洁、垃圾处理、门卫之外,没有其他绿化及服务项目。
二、         物业公司收费标准高,不合理
在业主委员会未按物业管理条例办事,未征求业主意见宣布物业费涨价后,有业主查找了有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上访了区物价局、建设局;调查了邻近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方知,我小区物业费由原每平方米0.38元升至0.60元,为阎良区老区“最高”。
三、         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此件事情上,视业主利益而不顾,站在物业公司立场,替物业公司说话、办事。
增加物业费,这是一件涉及业主利益的大事。而业主委员会的态度是:想方设法替物业公司说话,当业主提意见时,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朱XX,态度不耐烦,替物业公司辩解。第一次公布商定意见,就是业主委员会几个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这是对业主极不负责任,拿业主的利益当儿戏。在业主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对他们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让他们召集业主大会时,他们强调“开不起来”,而选择入户征求意见。在发通知书时说什么“若家中不留人,视为‘同意’;在入户发意见书时,又极力宣扬他们的观点,采取恐吓手段,对业主施加压力,说什么“大多数人意见都是同意”;业主委员会一位女的竟然说:“如果不同意,西飞物业就不管了,就要断水、断电”,即发即收。最终结果是,小区共有住户191户,实发152份,“同意”者占实发数的79.6%(不含39户家中无人业主),这个结果早在诸多业主预料之中。
当有业主向社区反映他们不正当的行为,社区令其纠正后,他们却依然张榜公布79.6%业主“同意”,并标注新增物业费时间从2014年元月开始。这充分说明,他们惧怕开会,利用入户征求意见这一合法条例,从中玩弄卑鄙手腕,以达到他们的目的,视可忍,孰不可忍。
    综上足以证明:业主委员会已完全站在业主对立面,他们这种反常举动,是与业主的意愿利益背道而驰的,违背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与责任,这样的业主委员会还能值得信赖吗?要它何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6791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4-25 10:18:46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业主委员会不满意,可以重选呀。
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9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4-4-25 20:00:09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小区业主们,觉醒吧,换掉朱发堂这个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801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4-4-28 15:09:23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






就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785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4-5-2 22:26:02 |显示全部楼层
换掉朱发堂吧,我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