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 首先,感谢你校长期以来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去年以来,阎良几所院校门口经常聚集数辆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虽经交管部门联合整治多次,但是部分学生图省钱和方便,尤其是没有班车的时间段,经常乘坐电动三轮车外出或上街购物,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2014年12月31日16时许,朱某某(男,45岁,家住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阎良村)驾驶陕A F67xx混凝土搅拌卡车沿蓝天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航空一路十字,与马某某(男,63岁,家住西安市阎良区前进西路)驾驶的无牌证“大江”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马某某及乘客高某某(男,21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王某某(男,21岁,西安理工大学高等技术学院学生)、李某(男,20岁,西航学院学生)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为了切实加强交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危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事故发生,特建议学校方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力争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电动三轮车载客属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法律明令禁止,我市对违法营运电动三轮车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且从业车辆无合法证照,不具备保险理赔条件,驾驶人员绝大多数年龄偏大,家庭经济条件差,一旦发生事故,根本无力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特别是个别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侵害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二是要经常提醒广大学生,交通事故天天都在发生,危险时时存在,要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要经常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出行时乘坐公共汽车,没有公交车的时间段,尽量不要出行,自觉拒乘电动三轮车或其他非法营运车辆,让非法车辆没有客源,没有拉客的市场。 为了全体师生的出行安全和他人的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交通秩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为我区“平安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工作愉快,学习进步。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二O一五年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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