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56|回复: 1

西沃事件疑问

[复制链接]

主题

好友

64

积分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08-11-3 10:30:00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外地企业人力保障部门工作,我的家还有我的亲友都在阎良,本人对阎良充满了感情,这两天在飞机城论坛中看到了关于人们对西沃事件的讨论,也从亲友那听说了一些,有几点疑问:

1.既然西沃员工是西飞集团派遣到西沃工作,那么他们的劳动关系应隶属西飞集团,派遣合同到期理应回西飞集团,按新《劳动法》凡工作满十年以上为长期劳动合同,就应该安排工作,为什么还要考试,又不是招工考大学,本来在进西飞集团时都应该经考试录取上岗的,怎么工作了这么多年,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反而要重新考试进厂,太不正常,这些人要在北京、上海及其它地方可都是人才,我们这从大型企业来的技术工人可都是宝贝,说明西飞人才太多了。

2.因工作岗位有限而无法安排那么多人,等待工作期间的工资应按全额工资发放,因这些人不是工作胜任不了或竞聘不 上下岗了(应回到原岗位共同参加竞聘)。

3.西飞是一个国有大企业,怎么做事这么无知小儿科,到像黑煤矿的矿主,素质太低,可能地方小,也没有什么法,真给中国人丢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裂水無痕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1-3 11:10:00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334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08-11-3 12:20:0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69

积分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08-11-3 12:24:00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382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08-11-3 12:49:0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3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08-11-3 12:54:00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这个贴可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938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08-11-3 12:58: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沃事件疑问

本人在外地企业人力保障部门工作,我的家还有我的亲友都在阎良,本人对阎良充满了感情,这两天在飞机城论坛中看到了关于人们对西沃事件的讨论,也从亲友那听说了一些,有几点疑问:

1.既然西沃员工是西飞集团派遣到西沃工作,那么他们的劳动关系应隶属西飞集团,派遣合同到期理应回西飞集团,按新《劳动法》凡工作满十年以上为长期劳动合同,就应该安排工作,为什么还要考试,又不是招工考大学,本来在进西飞集团时都应该经考试录取上岗的,怎么工作了这么多年,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反而要重新考试进厂,太不正常,这些人要在北京、上海及其它地方可都是人才,我们这从大型企业来的技术工人可都是宝贝,说明西飞人才太多了。

2.因工作岗位有限而无法安排那么多人,等待工作期间的工资应按全额工资发放,因这些人不是工作胜任不了或竞聘不 上下岗了(应回到原岗位共同参加竞聘)。

3.西飞是一个国有大企业,怎么做事这么无知小儿科,到像黑煤矿的矿主,素质太低,可能地方小,也没有什么法,真给中国人丢脸。

--------------------------------------------------------------------------------

我帮你用西飞人事部门回复一下

1,派遣工是不假,但当时签订合同不受新劳动法制约,新劳动法规定是在原所属单位签订合同10年以上者为永久性合同而未提及所属其合资企业范畴,在双向选择时有权回原单位务工,但要接受新岗位技能考核,达标者上岗,签订短期劳务合同。

2,所属合资企业以自负盈亏,跟原母公司没有经济往来,所属只有挂名权利,因此不承担子公司员工待岗薪金发放义务,如有义务也属子公司范畴。

3,本集团有法律顾问部门,如牵扯到劳动纠纷可到省劳动厅进行交涉,再转回本集团法律顾问部门核实,如还有疑义劳务人员可以起诉本集团。

我模拟的,大概也就是西飞会给你提出的回复。

要说西飞有多牛我也不知道,但是顶着国家法律干是扯淡!!!

我再反着来一遍

1,新劳动法对法律出台前的劳务合同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效力执行!(华为干过抵抗的事情,被镇压了)西飞竟然还有派遣工,短期合同工,长期合同工等等之分,怡笑大方啊。真是佩服西飞人事部门的聪明才智,都用在玩人上了。

2,西飞集团与西沃的从属关系造成其必然为西沃公司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职责,不要跟老百姓玩什么概念理论,你说沒关系,怎么中方的代表是西飞的人?别跟我说西沃中方的代表跟西飞一点关系都没有!相信他们工资拿的国外标准,职称却是西飞的!!!

3,有法律顾问部门不是了不起!是国家规定国有企业必须有!别拿这个吓唬人,就是该联合起来告它!案件受理期间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上诉费用,等等)都是由败诉方承担!一旦胜诉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用!

=====================================

国企能怎么样,领导的收入又是从那里来的???

难道说怎么大的企业安排不下这些人吗???

那都是上层那这些小事做点文章,不坑你下苦的

他们还能坑谁那?现在的社会那里的官不贪?关键

是西飞的领导做不做人事,为什么退休的工资能那

么快就补了,在岗的目前都没解决?工资改革到现

在都改不了,什么原因,成飞结果怎样,沈飞什么

结果,我看西飞的领导下场不会比那二大企业的领

导好,都说当官不为民不如回家种红苕,可又有那

个领导愿意那,看看这十几年西飞的领导都是什么

样的。老百姓死几个没关系,那个领导愿意那么早

就完了那,我看呀,别叫那些活不下去的工人没饭

吃才是关键,后果可怕呀!!!!!!年后那个单

位都有会,为什么不去到临潼的殡仪馆去开那,去

那里反思一下多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64

积分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08-11-3 14:12: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飞人事处答复的不对,我也是做人事工作的,西飞人事、法律顾问处的人懂不懂法,根本不称职,不懂业务,建议孟总经理将这些人下岗,估计这些人是原无知高总的人,处理问题简直丢西飞的人,让外人看还以为西飞总经理

250呢,

1.如果是跟西沃、西装或西清签了合同的,等于终止西飞集团合同,反过来再去应聘西飞集团,需新岗位考核,合格的才属于重新上岗,并有试用期(即短期劳务合同),西沃员工属于西飞集团员工,怎么弄的跟在社会上招聘一样,简直搞笑,概念性的错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43

积分

中级会员

发表于 2008-11-3 18:30:00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灰心!要是要坚持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8-11-3 19:45: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飞就是要把这些人逼回西沃,根本没想解决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