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纪委下发通报,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给予公开曝光。分别是: 1.长安区郭杜街道小居安村党支部书记刘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小居安村党支部组织全村党员以外出考察学习名义,赴湖北及汉中等地旅游,造成了不良影响。长安区郭杜街道党工委给予小居安村党支部书记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安区东大街道大寺新村党支部书记张志杰公款购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春节前,大寺新村公款购买米、面、油和土特产在村账上报销,违反了有关财经纪律。长安区东大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志杰党内警告处分。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法处主任科员寻航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2日-4日,寻航受单位指派参加公安部交管局在北京举办的“交通安全电视栏目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寻航在未向市交警支队宣法处领导报告的情况下,于7月5日-9日赴承德、北戴河等地旅游,并将用于个人旅游的费用一并报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给予寻航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所报销的个人旅游费用。 4.雁塔区等驾坡街道西等驾坡村村主任刘顺绪和党支部书记费安平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2014年2月17日-18日,刘顺绪、费安平组织西等驾坡村两委会成员26人在临潼爱琴海温泉酒店召开征地工作会议,费用在村财务中报销。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党工委给予刘顺绪、费安平党内警告处分。 5.雁塔区等驾坡街道月登阁村村主任张满生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张满生于2014年1月16日-18日组织村两委会、村监会和各小组组长及党小组组长30余人在陕西省临潼疗养院召开会议,费用在村财务中报销。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党工委给予张满生党内警告处分。 6.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草滩牧业有限公司华阴奶牛一场场长张向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13日、2015年1月5日,张向宏两次使用公车回家看望生病父亲,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纪委给予张向宏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7.户县农业局农机管理站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1月-2014年10月,户县农机管理站违规发放电话补助费、节假日加班费、违规支出招待费,公款购买烟酒、葡萄、草莓、土特产等。户县农业局党委给予农机管理站站长李春明行政警告处分,农机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张文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农机管理站原站长现任农技中心党支部书记赵亚振职务。 8.高陵县河道砂石管理站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2012年9月-2013年5月,高陵县水务局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在此期间,高陵县水务局河道砂石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马卫东提出给班子成员发放加班费,参会的该站党支部副书记贾铉、副站长段豪、副站长宁振3人均表示同意。高陵县纪委给予马卫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贾铉、段豪、宁振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9.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道马庄村党支部书记吴大都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初八)、2月27日(农历正月初九),临潼区新市街道马庄村党支部书记吴大都分两次在家中为女儿举办完灯宴并收受礼金。临潼区新市街道党工委给予吴大都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退还。 10.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玉成等11人借外地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3月31日-4月5日,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玉成带领副巡视员刘希顺等10人借外地考察之机,违规赴四川峨眉山、长江三峡等地公款旅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希顺党内警告处分;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严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发生公款旅游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参与公款旅游的其他9人,责成市城管执法局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其超标准及违规支出费用全部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律己不严、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今年五一、端午节将至,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和严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行为,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不正之风,以优良的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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