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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5:05:00 |显示全部楼层

    “鸡大腿门”爆料出肆无忌惮的无耻“领导”、33女工因“非法”派工被逼“上吊自尽”未遂、各单位有禁无止的非法加班、电视台“罩猪锅”反映出的基层工会与西飞最高级别工会的“不作为”,乃至暗箱操作导致民怨沸腾的“薪酬改革”…… 这些时刻发生,而又无休止的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不得不让我们把目光的焦点转向我们权益的保障组织、职工的“娘家” ——工会。但是,除了婚丧嫁娶有他们的身影,而在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他们的作为不仅令我们失望,而且更令我们愤怒!

    所以,有人觉得工会“不起作用”了,要叫嚷着退会,这是大家的失望造成的。而在冷静思索之后,在我们翻出早已尘封的《会员证》的时候,在我们仔细阅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的时候,我反而坚定了一个信念:我坚决不赞成退出工会。如果那样,我们本来有组织的工人群众就更加没有组织,而永远形成不了团结的力量。相反,迄今为止,工会是能够维护我们权益的唯一工具,所以,工会组织一定要有,那些贪官污吏梦想让它名存实亡,而我们偏偏要团结在工会的旗帜下。这个时候,他们的美梦就该结束了!

    而我们却应该想方设法让他真正发挥作用,第一件事就是弹劾那些假借工会名义、拿着会员以及企业钱,却干着出卖会员利益、集体利益不称职的工人贵族分子。而我们的终极目标就是:要么替职工说话,要么滚蛋换人,绝不能让这些人玷污下去了,工会是法律赋予我们职工的最有力的武器!大家说呢?

    大家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找到了工会,而他们却与那些贪官污吏同穿一条裤子的时候,请按照会员证(也是工会法与工会章程),行使权利吧:

 

今天义愤填膺,但看到论坛公正的立场不得不令我感动,恳请版主置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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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5:08:00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的炮火更猛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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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5:15:00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团体!

《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是职工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利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章第2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职工的权益,被厂长(经理)轻而易举地剥夺,只丢下为我们集体利益,而不顾个人安危的工人代表,处于孤立无援境地的时候(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有什么理由不认为,我们最基本的权利,表面上被厂长(经理)剥夺了,而实际上却是我们自己放弃了呢?

权益是要靠自己维护个争取的,不是等着坐享其成或者靠官老爷施舍的。

不作为的不是工会,是工会中不称职的领导和不能代表职工利益的职工代表。

建议,改组职代会,改选工会领导。

强烈建议海选工会领导,海免工会领导。

“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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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5:21:00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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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7:47:00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选出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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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5 17:5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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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装主力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6 01:3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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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08:1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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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0:27:00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位说真话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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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不飞翔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6 11:1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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