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飞用工派遣制涉嫌非法规避国家有关法令 用工派遣制就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双方分别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声称,通过劳务中间机构签定用工合同,可规避企业用工的风险。这里的第三方就是派遣公司,也就是中介公司。但6月29日,国家刚刚出台了规范包括派遣制用工关系的《劳动合同法》。 西飞公司是如何执行的呢?近日,西飞有关单位宣布,2000年以后(含2000年)进入西飞的工人除获公司以上级别专业技术比武名次的、取得高级工资格的、高于本单位平均工时极少数工人可继续签短期合同,其余的绝大多数人原有的短期合同将自行终止,转为西安某中介公司的派遣合同,换句话说,这些同样干着西飞技术工种的工人将与国有企业西飞公司脱离关系!他们的遭遇远不止这些,更甚的是,这些职工在未来的工作中,只要有一个月完成不了本工种的平均工时,将被解聘,在派遣公司待岗,说白了就是裁员后失业!但此“派遣门”事件却存在不少疑点: 疑点一,假设“派遣门”事件合法,计时考核是否科学公平? 据调查,西飞公司目前对工人实行的计时制,也就是所谓的“按劳分配”的原则来量化工人的工作量,使其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据工人反映,计时制工资制在具体操作上有着严重的分配不公。工作任务的计时定额一方面由于定额员的主观因素和历史原因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不公,另一方面,由于具体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对零件工时定额有着绝对的掌控权,使得零件生产的工时定额一再被压缩,原先一小时的定额经“压缩”后完全可能变成10 分钟。既然工时定额存在着不少的差异,民主派工就成了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在西飞公司,掌握着派工的工长(组长)的这一项工作照样没有被有效监督,工长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或嫡系不平等派工,造成有的计时工人经常干着费时少工时定额却很高的零件,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尽干肥活”,当然,由此必然会造成有些人竟完不成单位规定的最低计时任务量。群众称,这一分配不公的深层原因是,生产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大,骄横跋扈、一手遮天,基层党组织与工会组织监督不力。 话再说回来,这些“派遣工”未来能不能在西飞公司干,取决于上文中西飞的规定之一:“只要有一个月完成不了本工种的平均工时,将被解聘”,要害在于“平均工时”。上文所述,既存在分配上的严重不公,自然就造成悬殊的“贫富差距”,据统计,70%的计时工人的个人月平均工时,都在本工种的平均工时以下,2000以后招进西飞公司的青工,大部分是外地招进的,他们的工时水平几乎都在平均工时以下,由此看来,裁掉的厄运在劫难逃! 疑点二,“派遣门”事件抛出时机耐人寻味,西飞公司有钻法律的空子嫌疑? 2000年后录用的西飞工人,很多已在该企业服务近7年,青春时光里又有几个7年?可以说,他们的青春都贡献给西飞国企了。按照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目前,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极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而《劳动合同法》却是在2008年1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西飞现抛出“派遣门”事件,有些急不可耐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