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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医保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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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19:3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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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为我省民生八大工程之一,阎良区委、区政府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放在议事日程。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20083月启动实施以来,参保人数已达1.9万人,截止目前,已为360余人次参保居民支付医疗待遇,有力地保障了我区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市医保中心安排,我区20092010年度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保居民

1、缴费时间:ffice:smarttags" />2009415630

2、缴费地点:中国工商银行阎良支行各营业网点

3、待遇享受时间:2009712010630

4、注意事项:①参保居民在社区领取《个人缴费信息单》,认真核对本人缴费信息无误后,持《个人缴费信息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②参保居民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和《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社区办理年审并粘贴2009年度防伪印花。

二、新参保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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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0:25:00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阎良区医保处多在本网上宣传一些: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医保政策等,不要光宣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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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12:56:00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上面通告中提到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它的报销范围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以及药品目录执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医院不同,所报销比例也不相同,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70%、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0%、三级医院报销40%,少年儿童报销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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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16:08:00 |显示全部楼层
请医保处能否介绍一下:职工医疗保险看病、报销等有关规定。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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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09:21: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户口是宝鸡的,能参加当地的医保吗?请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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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7:38:00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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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7:42:00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阎良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区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在这两所医院就医,可以挂账住院,患者负担个人部分即可,当阎良区内医疗技术达不到的情况下,由就医医院开具转院申请单,经区医保处审核后可转至西安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交大一附院,高新医院、长安医院,陕西省第一人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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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处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7-30 15:5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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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处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7-30 16:1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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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7:37:00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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