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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8:10:00 |显示全部楼层

起付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1.城镇非从业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2.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两种门诊大病费用可报销

据介绍,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具体就医管理程序如下:


    (
)门诊特殊病种


    1
、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和审核鉴定标准:


    (1)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临床诊断明确,有CT报告单、病理检查报告单等辅助诊断依据的恶性肿瘤患者。


    (2)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临床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出现少尿、无尿、肺水肿、心包积液等症状,实验室检查检验指标出现: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707.2umol/L,内生肌酐清除率≤5— 10m 1min,血钾>65mmolL;60岁以上的糖尿病慢性肾衰竭患者血肌酐≥528umol/L,内生肌酐清除率≤ 15m 1min


    (3)
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肾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脏、肝、肺、胰腺等器官移植手术后,门诊长期服用抗排斥药品,包括激素类药品、免疫抑制剂。
 

    2
、就医审批程序: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由专科主治医师开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经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审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等)、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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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6:36:00 |显示全部楼层
09-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仅剩15天时间,请未参保的居民及时登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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