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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08:45:00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国营单位还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就没人管?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fficeffice"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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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08:55: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媳妇是咱医院的,一年四季上班不说,连国家的法定假也一天不拉的上班,一个月下来用自己的奖金买自己的加班,完了还美其名曰是加班费,一礼拜上六七个班,白天晚上的上啊,你说那些女孩咋那么经折腾,就那医院还说什么,工作强度很低,操。。。。。从来没见过至少翻一倍的加班费,逢年过节都一样,说起来好听,是个职员,真的都不如厂里的工人,心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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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09:05: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象征性的每小时一元,现在直接周六改正常班了,一元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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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7-2 09:56:00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是个P,企业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或挑着执行,挑对自己有利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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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0:31:00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是人定的,违反也是人违反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无奈的事情,我们没有办法,工会组织在这里是摆设,只有找劳动监察大队。保障最基本的工资,最基本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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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说说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7-2 11:2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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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1:29:00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没有享受过,和领导一起加班,从来都不知道还有加班费,但领导那是加班,人家拿加班费那是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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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1:57:00 |显示全部楼层
厂外的单位不给加班费的很正常,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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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2:00:00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但没有加班费,还要强制你加班,还要将加班情况列入考核,若不加班还要扣你的奖金,无耻啊无耻!

加班的时候说“为国家的航空事业做奉献”,发钱或福利的时候说“我们已经与社会接轨了,我们是一个企业。”

无耻之徒打着幌子不执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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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7-2 21:21: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多少人都提了/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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