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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3月7日晚上7:35分,不慎将钱包遗失在阎良公园路KFC店内。
内有身份证,驾照等重要证件。
现本人已掌握当时整个过程的监控录像。系身着蓝色运动衣,戴眼镜男子所拿,面貌清晰可见,另有其女友身着中航工业棉衣。
麻烦拾到的男子将钱包及证件归还与本人或交予KFC前台。本人概不追究所有损失。
若钱包和证件已被丢弃,则将全力挖出此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捡到的好心人麻烦联系本人,有重谢!
联系方式:136791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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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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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物归原主是对的,可你用这种态度就是你的不对了,如果是我捡的,你这态度我决不会给你。
你说移交公安机关,你是诬陷人偷你包啊!哪条法律规定捡到东西不还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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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态度不说,拾金不昧是最起码的原则呀。暂时保管的,就尽量早点还给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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