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欠薪”的答复 ffice ffice" /> 为了促进就业再就业,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市政发〔2006〕113号文件规定: 1、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目前,阎良区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860元/人/月。 2、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季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申请政府对本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的岗位补贴。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情况进行监督。 感谢您对阎良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关注,希望您将拖欠公益性岗位工资的单位反映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查实事情原委,改进公益性岗位管理。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