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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8-6 10:56:11 |显示全部楼层
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出门应为犬戴嘴套、束犬链。有律师认为,如果发生狗伤人事件,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狗主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狗主人蓄意纵狗伤人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责。饲养攻击性动物与饲养宠物有着本质的区别。擅自饲养攻击性动物的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限制或禁止。阎良区的城管应该出来把这狗给弄死了,省得危害小区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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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8-6 14:47:08 |显示全部楼层
养狗的人啊,真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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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40:19 |显示全部楼层
阎良383932438 发表于 2013-3-29 17:08
好恶毒 养狗怎么了 现在狗不咬人 人咬人 一句话狗比人强

肯定比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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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9:37: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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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3-8-12 18:44:53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人不是大款装大款,以为养之特别的狗就是城市中的牛人,可是不是牛人看素质,把狗拴好就是值得别人尊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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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00:52:15 |显示全部楼层
ykf 发表于 2013-3-15 08:44
拿根磨尖的钢筋棍,遇上那狗来闻你直接刺死,然后还要告他纵狗咬人!对这种狗主人就不要讲道理,那些人的思 ...

支持你,顶你,不是我对狗没有爱心,是我对他们不放心,如果赞同它们,不知道哪天我会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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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23:04:15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部门严加管理,为居民,为孩子安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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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1 10:04:31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所有养狗的人出门时记得给狗拴根绳,这样你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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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1 16:05:00 |显示全部楼层
该打的
是缺德少人性的
不遵守社会秩序的
养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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