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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21:2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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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导游小李在2012-4-26 20:00: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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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昆仑在线在2012-4-26 19:55:00的发言:
败类 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您也是坛子里的老人了,这样说有些不妥吧!


   出租车师傅在运营的过程中,会有某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现在阎良白班和夜班是6点到6点30分交车,这个时候,白班司机就不是哪里的客人都能拉的,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您这个“败类”的帽子是不是扣的有些太不负责任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4-26 20:02:53编辑过]

 

    请教小李,怎么称呼这些拒载的出租司机,才算太负责任?他们对乘客负责任了吗?称他们为“败类”,实在是太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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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22:44:00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阎良的出租车,我开车,走路,不坐。不敢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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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23:1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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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导游小李在2012-4-26 20:00: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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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昆仑在线在2012-4-26 19:55:00的发言:
败类 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您也是坛子里的老人了,这样说有些不妥吧!


   出租车师傅在运营的过程中,会有某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现在阎良白班和夜班是6点到6点30分交车,这个时候,白班司机就不是哪里的客人都能拉的,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您这个“败类”的帽子是不是扣的有些太不负责任了!

本人在挡车时,出租车时停下来让我们上车的。当听到去鸿泰时,出租车司机才野蛮拒载的。并不是像你小李说的那样。难道您老人家吃了出租车

的好处了。[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4-26 20:02: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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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8:5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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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9:08:00 |显示全部楼层
该处罚还是要处罚的。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对乘客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出租车营运中的拒载、绕行等行为,规定最高可处1000元处罚,非法营运最高处罚5万元。
  故意绕行最高罚千元
  以前,拼座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但新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徕其他乘客。这也意味着,出租车可在乘客不介意的情况下拼座。
  对于乘客深恶痛绝的无故拒载、中断服务、故意绕行等行为,以及拒不出具出租车专用票据或者专用票据用完后继续营运、交接班或者暂停营运时不按规定使用交接班导向牌或停运牌的,可能被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的哥遇五种情况可拒载
  条例规定,在五种情况下驾驶员可以谢绝或中断服务:遇到乘客在禁停路段或者遇红灯停驶的时候拦车的;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携带宠物及其他污损车辆物品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乘客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乘客遇三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出租车没有计价器或借故不用计价器、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由于驾驶员的过错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等三种情况,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乘客如果提出投诉,出租车管理机构须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并有义务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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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9:12:00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再提醒一下:《关于调整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 “过去西安出租车交班时间为下午15:00~17:00,为错开下班高峰,根据赵正永省长在行业调研时指示精神,今年8月16日管理处下发 《关于调整出租汽车交接班时间的通知》,将交班时间提前30分钟,统一调整为15:00~16:30,针对阎良政策是一样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4-27 9:12: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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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8:47: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敢说阎良的出租车治理不了!不信走着瞧,谁要是不服我可以赌一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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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9:40: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其实小李才是个"败类",他纯粹是在胡搅蛮缠,不讲道理。
该事情不存在谁包容谁,谁辛苦的问题,难道乘客就不会劳累有病不舒服急着回家?
这是个有关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则以及社会规矩的问题。
就那点路,还在城区主道上,几分钟的事情,你能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客户去想像和理解?况且你也没给乘客解释具体原因,比如你拉稀快要拉到裤子上了得马上上厕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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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21:52:00 |显示全部楼层
应为挣不到加公里的钱,才挣四元钱,所以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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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01:59:00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李,你是坛子里的老酸菜了,是不坛子里进了清河水了,长毛了。说话要有理有据。不要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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