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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09: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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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可以找个律师做为顾问咨询下他们所列出的内容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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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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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维护也有律师.业委会有律师也做出了不完整的合同.还有天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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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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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律师不知是怎么为我们业主把关的!我么业主当时就是因为律师才选她当业委会委员的。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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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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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源那的房子物业极差,还要收这么多钱,名声都已经这样了,想再转型是很难很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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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1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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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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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8: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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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悖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单位:元/m2•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三、办公写字楼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5.00 4.00 3.00 2.00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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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2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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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门朝南开,研究研究把会开。跑断双腿无结果,乞求苍天眼睁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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