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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换物业公司,听起来挺好,但首先要确定能有更好的公司肯接手才行,别整得像福源二期,在少数人的操持下,充分行使业主权利炒掉了蓝天物业,结果也把别的物业公司给吓住了,没有人再敢接手那儿的物业,那段时间里,小区都脏乱成马了,最后还是在政府多次出面调停,蓝天物业才有勉强重新接管了小区的物业。呵呵,前车之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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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国务院通过的法律 物业收费只是物业公司自己定制的 到底该执行那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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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一篇文章摘录的:"物业有没有权利收停车费呢?当然没有。这是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小区的地是业主共有的,就算是有收益也是业主的,和物业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感觉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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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有瑕疵,国务院算哪跟葱?敢出台法律?法律都是全国人大表决制定,国家主席签发才有效的。国务院出台的东西最多叫个条例或规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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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 23平方吧
不过听说公摊面积一直会在马路的一半都属于公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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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人用着我的东西还跟我要钱是流氓行为,我只想问候他老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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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物业已经没人管了,物业公司不是政府,你投诉,最多是个别部门有个监管权,人家最后咋执行你就是没办法,好多物业还乱涨电费呢,咋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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