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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5: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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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20时37分许,张某某(男,32岁,阎良区新华街办麻张村人)驾驶陕A1K931号小轿车(事故发生时未悬挂号牌)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栎阳大厦附近时,适遇薛某(男,35岁,西飞职工)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过马路,避让中将薛某撞到,致薛某严重受伤,车辆及护栏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发生后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和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事故勘察和调查。当时就提取了肇事驾驶员张某某的血样,经西安有关部门鉴定排除驾驶员酒后驾驶嫌疑。对肇事时的超速已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目前鉴定结论未做出。事发第二天事故处理民警已调取相关事故视频。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对案件中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处理。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交警大队将及时给网友通报。感谢大家对交警大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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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8: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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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视频里宝马车根本没有避让而是高速冲了过去!最后为什么方向打偏车辆失控,是因为把被撞者铲飞落到了前挡风玻璃上造成的失控,被撞前没有任何减速和避让,大家看的清清楚楚!
还有就是为什么不告诉大家这辆车何时购买的,为何长期不挂车牌,可以招摇过市!交警队是否存在长期的失职和渎职?
交警队为何说避让,有袒护肇事司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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