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黑龙江国中(本公司拥有53.77%权益之附属公司)与航城水务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黑龙江国中同意出售及航城水务同意收购西安航空供排水的99%股本权益及销售贷款,代价合共为人民币149,500,000 元(相当於约184,568,000港元)。於出售事项完成後,西安航空供排水将不再为黑龙江国中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航城水务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条,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布规定。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黑龙江国中(本公司拥有53.77%权益之附属公司)与航城水务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黑龙江国中同意出售及航城水务同意收购西安航空供排水的99%股本权益,代价合共为人民币149,500,000 元(相当於约184,568,000港元)。
股权转让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股权转让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订约方:
卖方: 黑龙江国中
买方: 航城水务,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於中国从事自来水销售、给水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安装。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航城水务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将予出售之资产:
待售股份,占西安航空供排水之99%股本权益及销售贷款。
有关西安航空供排水的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布「西安航空供排水的资料」一段。.
代价:
待售股份之代价为人民币128,310,000 元(相当於约158,407,000港元)。待售股份之代价将按下列方式支付:
(1) 人民币38,493,000 元(相当於约47,522,000港元),即待售股份之代价之30%,应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後5日内支付;及
(2) 人民币51,324,000 元(相当於约63,363,000港元),即待售股份之代价之40%,应於就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之股东变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手续後5日内支付;及
(3) 人民币38,493,000 元(相当於约47,522,000港元),即待售股份之代价之余下30%,应於订约双方发表公布起计满90日後之5日内支付。
销售贷款代价将为人民币21,190,000 元(相当於约26,160,000港元),应於就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之股东变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手续後5日内支付。
代价乃由订约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过程中已考虑(i)独立专业估值师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资产基础法评估西安航空供排水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初步市值人民币145,159,200 元;及(ii)西安航空供排水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经审核资产净值人民币110,559,506 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完成交易:
出售事项将於航城水务支付待售股份的首30%代价当日完成。完成交易後,西安航空供排水将不再被视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
西安航空供排水的资料
西安航空供排水为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并为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