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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21:00:21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点关于接收的事。你说你是正儿八经的教师,怎么一直未被接收呢?就我知道的情况,再补充说说。开始移交的时候,我去移交办事处问过情况,看到了公司递交的我们的名单。由于我们是从不同学校借调到不同单位的,加上我又孤僻内向,接触人少,所以名单上的人我几乎全不认识,只好一个人打听。他们对我说的,倒不关乎你在什么地方上班或从什么岗位退休,他们说的条件非常简单,只有一条,就是你要持有教师证,只要有教师证,就无条件接收。可糟糕就糟糕在我恰恰没有教师证。大家会说了,正儿八经的教师怎会没教师证呢?是这样,我们在学校上班的时候,还没兴教师证,教师证是后来才有的。我想,教师证无非证明个教师身份而已。我有“一级中教”的聘请书和任命书。那时叫上岗证吧?这应该就是那时的教师证,足以证明我的教师身份。可他们不认,只认教师证,别的任什么证一律无效。(这好像太机械了吧,看问题太不历史了吧,那时不行教师证,让我们到哪去弄教师证?)可是,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于是无言,再没去找,从心里就算放弃了。         其他人并未放弃,一直在找。并慢慢地把名单上的人都找到了一起。可大家看到了,
直到现在,依然毫无结果。      至于那些不是教师的干部,工人,勤杂人员,怎样拥有了教师证,摇身一变,成了教师。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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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8 19:53:23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西飞教育处应当正面面对。吧政策讲清楚,该咋办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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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9 20:13:18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

领导为什么不支声,忙得顾不过来吗?有手下人呀,毕竟是你们职责范围内的事,不能顾此失彼嘛。将中央文件这样长期搁置,不予执行,是否有点目无领导,目无中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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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3-11 10:07:29 |显示全部楼层
都被贪污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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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1:10:25 |显示全部楼层
     与朋友聊天中,说到此事。朋友讲,此事已经很多年了,公司和区政府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过多次答复。200810月相关部门与有关退休人员代表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明确没有接收人员的原因:一是人员不是从教师岗位退休的,不符合移交政策,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对每个人的档案及相关证件资料都进行了认真核查,证件资料与移交政策不符,三是西飞公司提供个人档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查后报移交部门,并与西飞公司有关部门形成了一致意见,相关人员不在移交范围之列。此次会议的相关内容已与参会人员代表形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2013年在办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人员落实待遇相关过程中,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明确中小学移交过程中的未移交人员不在职教幼教退休人员办理范围,原因有二:一,不是从教师岗位退休的;二,不是职教幼教的相关单位人员。
    从时间推算,楼主已过古稀之年,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有些事是政府的政策决定的,自己应调整相关认识,以享受国家提供的生活保障为基础,开心顺意地过好自己的生活,这样对子女及其他人员都是非常愿意看到的情况,自己也会过得非常开心快乐。毕竟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看开点吧, 该放下时,就让它放下吧,健康长寿、享受生活,才是每一个人最佳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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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22:36:26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25楼的关怀,谢谢。

我们现在说的事,可以说和80年的会议纪要,13年的又次移交,都是没关系的。我们就是没移交出去仍留在企业的退休教师。对我们这类人员,中央专门发了个(2004)9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退休金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

我们说的就是公司一直不落实这个文件。我们认为既然中央批给了我们这笔养老金,我们要这笔钱也是我们的权力,也算是维权行为吧。对此,公司一直没给我们说法。

我能看得开,也能放得下。生活,心情都很好。虽然我的工资不足3000元,但想起退休前自己心里曾想过,退休以后能拿五百元就行了。这比原来的预想不高多了吗。我争的只是个理。

最后结果我也不会在乎的,(毕竟权利不在我们手里),解决也罢,不解决也好,我都会好好生活的。

再次谢谢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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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22:41:50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正,80年应为2008年,13年应为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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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21:51:35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的文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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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22:03: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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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21:25:43 |显示全部楼层
上边的文件,就是中央2004,9号文件。大家一看就明白,它是专门解决没移交出去,仍留在企业的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文件。08年没交出去,接下来就应该按这个文件落实。可公司一直没执行这个文件。到2013年又把我们的名单交到区上。这是个连小学生都能看出来的错误,因为人家解决的是职中和幼教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显然不包括我们。被退回来是意料中的事。听说这次退回来政府有两条批示,一是上级有精神,没有二次移交,就是不进行二次移交。二是按原政策落实。原政策指的就是中央2004,9号文件,就是按9号文件落实。可批示过去又将近半年了,依然毫无消息。孰是孰非,不明明白白了吗。

办事情总得有个依据。我讨要公道的依据就是中央2004 ,9 号文。没这个依据,我就不敢讨要,也不会讨要。

你们不落实原政策的依据是什么?拿出来看看。
你们不执行9 号文的理由是什么?说出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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