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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5-27 17:59:16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些广场舞大妈真的很过分,只要稍微有点空地的地方他们都能利用来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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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5-27 18:21:56 |显示全部楼层
阎良几大恶霸,占道卖菜党,街边抽猴党,跳舞扰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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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5-27 18:31:33 |显示全部楼层
夕阳红的有点过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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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5-28 16:14:40 |显示全部楼层
哎老年人的生活还真是无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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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6:40:19 |显示全部楼层
亲,他们跳的就叫僵尸舞,不过还不如原来跳的那个。7-8点有时候下楼乘凉看看热闹还行,我看再晚点就安静很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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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6-18 20:09:40 |显示全部楼层
阎良几大恶霸,占道卖菜党,街边抽猴党,跳舞扰民党-----------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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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5:24:44 |显示全部楼层
锻炼身体嘛,大家体谅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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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6:27:42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高音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于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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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23:58: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大部分都是一些老人,如果他们把愿意积极锻炼,有着好的心情,有着好的身体,是家里人,特别是年轻人的福气!应该支持!就是协调一下,把声音放小点不就可以了。好办,碎碎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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