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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0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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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你们这帮所谓的“人民公仆”再不要装什么 讲文化 讲 法律的!这些话原封不动的还给你!你们披着文化法律的外衣,净干些流氓的行径,反复刁难!让老人再去证明一个 5年前去世的儿子!户口本都他吗的销户籍了!还要TMD证明!你们的脑子被门夹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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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9: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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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好人容易受伤! 如果他们不作为,咱可以把他们几月几号要咱开的"奇葩"证明一一列出来,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哪条规定一一摆出来,说明了,大家来评判,他们凭什么不干政事!相信群众的眼光是血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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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2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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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不给你办理公证。你父亲过世,留下的工资补助不论多少钱,都属于遗产。按照法律,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都有权继承。你们要求母亲一人领取,这就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全部子女)宣布放弃这笔遗产继承权。来办理公证的时候你们说老人只有三个女儿(您是女婿),这三个女儿都同意放弃。但是公证员去社区核实的时候,从社区了解到,老人有一个已经过世的儿子,并且这个儿子有孩子!按照法律,父母过世,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说,有一名继承人,被你们隐瞒了。如果公证员没有到社区核实,就给你办理了公证,这个孩子的继承权就等于被剥夺了!这事实,有公证员去社区核实的笔录,也有您母亲在公证处的亲口承认!从您提交的资料看,您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不真实,根本没有提到死去的哥哥。也没有这个孩子放弃遗产的表示。鉴于此,不管你跑多少次,公证处不可能出具公证书让您母亲一人领取补贴。不管多少钱,这是法律规定的那个孩子的应有权利,没有人能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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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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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什么我个人要发这篇稿子。我可以等着dabwei去澄清,等着官方发表措辞成熟的言论,不用这么冲动。我这种个人回复的行为,有可能被批评为无组织无纪律。我也知道,不理睬才是最冷静的处理方式,回帖只会把帖子炒热….但我实在,看不下去你这样颠倒黑白的言论!在这个世风日下,老人跌倒都没有人敢去扶起的年代,我们能不能实事求是一点。我们能不能不要为了一己私利煽动不明事实真相的群众。我们能不能尊重法律,不要用道德去绑架法律!公证员跟您没有恩怨,跟您那位已经死去的哥哥的孩子更没有半毛钱关系,也许这笔共2000元的遗产,分到那孩子也就二三百,他也未必在乎。但是,法律就是法律,程序就是程序.真正的法律人,不会因为威胁就退让,不会因为裹挟民意就动摇,在您的折腾下,公证员坚持不出公证书,坚持的是一份对法律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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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0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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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篇帖子,不禁想好好点评一番,前段时间看新闻,李总理在记者会上特意还提到公正处公正的问题,全世界只有中国出现过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例,试问如果连这种问题都需要证明或者公正的话,公安局,医院,有何用?是否我们国家的公证处的存在本身就是个矛盾体?人民办事的繁琐程度不减反增,亲属关系需要证明,自助放弃需要证明什么都需要证明,不敢想象,等我们父母老的一天如果想要把遗产留给子女?是否也需要公证处再证明一下,这是我亲娘嘞.的却可笑,当户口本,身份证都失去证明的意义时候,这个家行政单位也真是形同虚设。能理解楼主愤怒的情绪,如果这笔钱不是2000块,是200万,估计这事可能都能捅到都市快报让更多的新闻媒体看看。但只有2000块也就不值得大动干戈,还是希望楼主能平心静气最后解决就好,毕竟我们出生在这个奇葩的国度有些事情也是无法自控的,另一方面也同情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或许政策是上面定的,他们只能按部就班,没有变通之余地,呜呼哀哉,中国的体制政策的制定,从一小小案例则看出弊端尽显无疑。还是期待这个事情后续进展,看看这种实例具体怎么解决,因为这种问题很可能在今后会落到你我这些群众身上,到时候我们该如何寻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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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09: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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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你就是机关里的DOG,呵呵 ,群众在政府办事难是出了名的,说群众是刁民的除了你们这帮拿着纳税人钱吃干饭的,还会有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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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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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先消消气,我相信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也不会去门槛高高的政府大院去吵架,我说下自己的真实例子吧,大家也可以参考
奶奶死了2个月了,因为有张存单必须要去公证之后才能拿到钱,于是爸爸,伯父,叔叔去了公证处,没想到接下来的问题雷到我们了,公证处人员问我爸爸:你外公,外婆叫什么名字?你爷爷奶奶叫什么名字?他们都是什么时候死的?我爸爸今年56岁,要追溯到他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那是什么年代的事了,而且爸爸出生的时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死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死的,这些问题怎么回答,如何回答?做完这些调查,还要到公安局做什么证明,晕死,去了公安局之后,我们一说要证明,公安局的同志就笑笑说:涉及到财产继承、出生公证的,相关部门不看户口簿,只看派出所的亲属关系证明,他们也不想这么繁琐的一次次给群众在开具证明,说的简单点,就是公安局还要证明自己开出去的户口本是真实的!这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情。
让基层受累、群众麻烦的各种五花八门证明,到底有无存在必要?看到楼上的回复,坚持为了法律的信仰,但是当我们考虑到这些所谓的公正法是否真的是一个合理无矛盾的民法,确实有待考量,楼主这个案例还有我本人的案例都是我们这些普通群众的一个小小的典型,证明过滥过繁,折射政府审批事项依然过多,表明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和部门在管理和服务中确实存在不规范、不透明、不作为问题,也说明职能部门存在信息壁垒。我也相信楼主绝对不是唯一一个案例,2015年新闻媒体爆发出各种荒唐公正的案例,我也相信公证处的同志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个问题说大可以很大,说小也可以很小。大家真正气愤的应该不是这些办事员,而是整个政策和制度?次评论为本人拙见,得罪之处多多包涵,还是希望能通过一些案例去完善解决政策制度,真正做大服务与人民,来缓解现在这种紧张的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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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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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身经历过 就算咨询在多,还是要带着本人一个个跑开证明,我相信这点楼主没有危言耸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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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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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从来不考虑百姓的权益,一口一个应该怎么样。你有没有考虑为了得到2000块钱老百姓要付出远远超过2000块的其他成本?
这种小额继承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立法,规定低于某个财产限额即属于小额继承,小额继承只要能证明其中所有继承人中任意一人是合法继承人,由该继承人向财产保管人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领取遗产并负责合理分配,另外明确这一过程中该继承人的法律责任即可。这样才能更好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利,降低社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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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1: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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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办事实在,估计看自己丈母娘在家戳气,憋不住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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