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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23:21: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2年11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2月2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关于修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开发区、居民住宅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农业、工商、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其职责,协同管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限制养犬工作。

  第五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审验 制度。未经公安机关登记、审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 二环路以内,禁止从事犬类交易、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
  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
  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经登记,个人可养小型观赏犬。
  烈性犬、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告。

  第七条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二)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独门独户居住。
  经登记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第八条 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用途之一:
  (一)侦查、巡逻;
  (二)科研、医疗实验;
  (三)专业表演团体演出;
  (四)动物园观赏。
  经登记养犬的,必须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 个人、单位养犬,须征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持县级以上畜禽防疫单位对犬进行检疫和免疫的证件,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养犬登记证每年审验一次。
  在重点限制养犬区每只犬限养费 500元;在一般限制养犬区每只犬限养费 200元。

  第十条 申请犬类养殖的,必须具有专门场所和相应的安全、防疫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经公安机关批准从事犬类养殖业的,还应到农业、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须经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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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23:27: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限制养犬的六大规定
 
    为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西安市公安局制定了相关配套规定。 

    1、二环路内禁止犬类经营活动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经营活动,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二环路以内禁止从事犬类交易、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从事犬类交易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所交易犬来源合法;所交易犬应有防疫证明,无防疫证明的犬,不准出售;在指定的犬交易市场内交易,其他任何场所不得交易。 

    西安市公安局指定,西安秦美花卉宠物交易中心为西安市犬类交易市场,地址在丈八北路538号。凡在指定市场以外进行犬类交易的,均为非法犬类交易。阎良、临潼、长安、周至、户县、高陵、蓝田等郊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一处规范犬类交易市场。 

    2、犬类登记注册年度审验咋办理 

    个人养犬申请登记注册程序: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暂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领审批表;携犬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部门,对犬进行检疫、注射狂犬疫苗,领《犬类免疫证》;申请人持养犬审批表、《犬类免疫证》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公安分(县)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登记注册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人因住址变化需要变更养犬地址的,应到迁入地进行登记,变更《养犬许可证》。 

    单位养犬申请登记注册程序:申请单位持养犬申请报告到所在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审批表》,经派出所、分(县)局审批后,办理检疫、免疫、登记、保险等有关手续;军犬、警犬,科研实验、医疗卫生用犬免收登记费;经批准养犬的单位所养的犬,必须拴养或圈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饲养场所。 

    办理年度审验程序:领取《养犬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领证之日起满一年的,应在30日内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程序为对犬进行检疫和免疫;办理当年的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审验费;领取年度审验牌。逾期不办理年度审验的,按无证养犬处罚。 

    3、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 

    为保障人身安全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西安市公安局规定,小型观赏犬可以出户活动,但应遵守规定: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并由养犬人牵领;养犬人应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不得损害公共卫生;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因登记注册、检疫、治病或者交易需携犬出户的,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不得牵领。 

    4、烈性犬、大型犬、小型观赏犬咋划分 

    烈性犬、大型犬是指成年犬体长超过50厘米的犬;小型观赏犬是指成年犬体长不超过50厘米的犬。 

    5、重点限养区内养犬要投保 

    凡在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投保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一般限制养犬区的,可自愿投保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 

    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养犬许可证》的持有人和经公安机关批准养犬的单位。凡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同时办理养犬伤害他人责任保险。 

    6、举报违法养犬可获奖励 

    违法养犬举报查实后由查处的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罚款额20%的奖励。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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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7-1 13:31:00 |显示全部楼层
独门独户居住这一条有几个人符合?还不说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这一条了。还有养犬人应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不得损害公共卫生;试问有几个人能做到请各位养狗人深思,依法办事,养狗的和不养狗的应该互相理解,不要互相做攻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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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3:48:00 |显示全部楼层
法是给老百姓定的。法不让贪污,满地都是贪官,法不让乱执法、乱罚款,遍地都是为多拿前几个钱胡乱作为的人,法在有钱人眼里就是钱,化几个钱,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可以让市级领导像哈巴狗一样,随叫随到;法在有权人眼里就是自己,说你犯法就犯法,不犯法也是犯法,可以黑白颠倒,总之“法是个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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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7-1 13:53:00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也许您说的是一些社会现实,但如果没有法,那些不喜欢狗的朋友的基本权利由谁来保障?您能给我一个答案吗?(本人保持文明管理犬只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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