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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7:33: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坛子上航空人家网友所发的一个关于农村乡下杀猪过年的民俗帖子。一经发出,众多网友纷纷发言表态“太血腥了、太残忍了。。。能不能让猪死地更有尊严。。。”等等回复占据了大半。而我却觉着这场面很“亲切”。说他亲切,是因为小时候农村长大,儿时爬墙头围观杀猪过年的场景一下就映上眼前。但恰恰这样的知音却在帖中难得一见。不禁令人感叹,时代真的进步了,猪都活的更有尊严了,我们真的文明了。事实是这样吗?我真的有些难以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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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我们区别于其他动物的重要特征。自然的法则是嗜血的,从不讲哪个物种该活的有尊严,哪个物种该被照顾。适者生存,物竞天择。这就是法则。因此,文明,首先是人和人之间的标准,其次才是人与自然间的共处问题。而不论是动物间的弱肉强食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杀伐决断,从自然天道,到人间沧桑,都是一部嗜血的历史。谁也无法打破,只有主动适应。自然赋予虎狼追赶牛羊的权利,文明赋予人类用鲜血来捍卫尊严的权利。但不论是食草的牛羊还是食肉的虎狼都尚且不畏流血,而拼命保存和发展自己。何况于人?而对于圈养的牲畜,除非能想一则笑话中讲的“全国人民信回教”猪或许能不被人所杀。那么牛呢?羊呢?因此,只要我们还需要吃肉,圈养动物无论被电击还是安乐死,掩耳盗铃的害怕杀猪流血,担心猪的猪权的问题,都是有些可笑的伪命题。

 

其次,看到有网友将杀猪和杀猪人的道德牵扯在一起,这更加是一个伪命题。老话说没吃过猪肉还能没见过猪跑;到现在社会“文明”到了真的是没见过猪跑还能没吃过猪肉了。被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圈养”着的人们。真的离自然社会非常遥远,这一点从没见过杀猪就可见一斑了。恰恰是这些少见杀猪,见血就晕的高度文明的人们,却有着不一定见过杀猪却能在人身上连捅七刀的药家鑫之流。请问?那时候文明何在?何其残忍?和家鑫杀没杀过猪有一毛钱关系么?也有着雷政富等大腹便便,嗜百姓之血如命的诸多贪官污吏。而我们这些晕血的人,晕血的法律,还要百般为其辩护生存权。真真让这些受害人心中滴血不止。说到这,不禁想起为什么文明程度起码不逊于我们的美国为什么频发枪击案件却不肯禁枪,并且死刑罕见。而恰恰是晕血的我们却可以发明出“激情杀人”等法律名词为家鑫、政富之流辩护生存权;而我们是有死刑的。是自己选择流血去捍卫权利还是权利选择流血去震慑个人。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思路和做法。其中缘由不是谁一句话能说清的,但却实实在在的摆在那里。国人晕血,所以宁可看着自己流血,也不敢以血还血的事情频频发生。见义勇为成了既不可遇也不可求的梦想。钓鱼岛,南海诸岛被人霸占,祖国在流血,我们却在一旁旁观了很多年,抗议,严正抗议,再次严正抗议。。。中国人发明的尚武精神被日本人发扬光大反过来屠杀我们的妇孺。难怪人说,一个国家的男人都害怕见血,那这个国家就没有男人了。但愿这只是个极端的笑谈。所以,拿杀猪和人的文明素质来八卦,是多么的虚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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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7:48:00 |显示全部楼层
简而言之:“文明源自血腥、文明源息粗陋”,历史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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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8:26:00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头死猪引发的口水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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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8:26:00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头死猪引发的口水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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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9:08:00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斑竹!!!

有些人 人前满嘴仁义道德,背后却净干些丧尽天良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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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9:09: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可有可无在2013-2-3 18:26:00的发言:
 一头死猪引发的口水血战!

哈哈,那头猪要是知道它死的如此“重于泰山”。那还不感动死。

可惜,这些对于那头猪,不过是可有可无的事。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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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9:21: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制定了动物保护法,而在当时,英国统治者向别国大量出售鸦片(你该不会忘记鸦片战争吧);从非洲大量抓捕黑人贩卖到美洲,给他们用烙铁烙上记号;在世界范围内残酷压榨、剥削殖民地人民;到处发动战争杀害人类!即使在今天,英国统治者依然在世界上追随美国,到处发动战争,残害无辜平民。

   所以,不要拿所谓的“文明”来说事,西方人平时倒也是文质彬彬,彬彬有礼,其实,他们对于弱小同类,骨子里就有一种歧视或者蔑视。西方人最会拿文明说事,宣扬普世价值观。这个世界上没有几样东西具有“普世”价值。你如果非要找一种东西,可以称作普世价值,这个东西说起来让某些人很不自在,这就是“吃与被吃”。

 

  保护动物,只能局限在两个方面:1、保护珍稀濒危动物;2、保护用以维持正常生产、科研的动物,例如,捕鱼业的“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即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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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9:54: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痞子杨在2013-2-3 19:08:00的发言:

支持斑竹!!!


有些人 人前满嘴仁义道德,背后却净干些丧尽天良之事!

这个必须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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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9:55:00 |显示全部楼层
最早,3区老卫生科旁边总看到杀猪的,小时候看没有任何感觉,现在却满是青少年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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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20:58:00 |显示全部楼层

刚接朋友电话说,看你发的烂怂《杀猪》帖子,惹的多少人回复。还有一个叫啥雪的,专门写了一个帖子。打开电脑,浏览一遍,果然。

在此,借楼主帖子平台,我说说。

 

第一,感谢楼主精彩文字。

第二,我当初发帖初衷是介绍民俗,别无他意。

第三,对于我贴中个别不礼貌之回复,我懒得和他们细说。按他们之说法,只有吃混毛猪、带毛鸡、带毛鸭等,所有的“活口”不得见血!罢了,罢了!什么尊严呀,都留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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