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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关于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 通 告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区项目带动战略的有效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局打黑办《关于集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核查工作的通知》及《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铁拳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公安阎良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各个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范围: (一)在城市(城镇)扰乱各专业市场、客货运输、房地产开发、城市改造、工程建设、金融投资等的正常秩序和涉及“黄赌毒枪”的黑恶势力及犯罪行为。 1、在城市改造、建筑、房屋拆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土地拍卖、新建小区装修等活动中,使用暴力、“软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迫使其退出竞争,强占工程、强包项目、强供砂石建筑装饰材料,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霸、市霸; 2、在货运物流、客运市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3、在各类市场、商业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4、在各娱乐场所、餐饮服务行业,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及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5、开设赌场特别是以“动漫”为掩护的赌场、“农家院”赌场、“家庭赌场”,组织聚众赌博,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要账,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6、参与毒品交易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7、涉枪犯罪背后隐藏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8、黑恶势力之间因矛盾纠纷群殴的案件; 9、以企业、公司、团体为掩护,在某一行业或区域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10、使用非法手段的调查公司、咨询公司、讨债公司等; 11、利用黑恶势力发放高利贷、非法担保、非法典当、非法讨债、开办“地下钱庄”的黑恶犯罪线索; 12、扮演政府仲裁角色,插手纠纷、信访问题、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涉众诉求,组织地下出警队,策划、挑唆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3、长期盘踞、危害一方,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二)在农村控制、霸占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各种形式的乡霸、村霸、地霸、路霸。 1、利用宗族、帮派势力及采取贿选、暴力胁迫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争夺、把持基层组织,以此为掩护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2、利用恶名插手、干扰破坏政府征用农村土地以及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基础项目建设,插手农场、农村土地承包、强迫交易,控制水果瓜菜的种植、购销、运输,非法向建房用地户、过路过桥车辆、商户等强行收取各种形式费用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3、多次实施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三)在城乡结合部流动暂住人员中的帮派黑恶势力。 1、以地域、亲缘等为纽带形成的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帮派团伙; 2、参与解决纠纷、摆平事端的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 (四)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强占工程、强迫交易、强行供料、垄断废旧料回收的黑恶势力及犯罪行为。 正告在我区各领域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在2013年5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坦白交待违法犯罪事实的,一律视情节依法从宽处理。凡在规定限期内拒不投案自首,不彻底交待违法犯罪事实或继续为非作歹的,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对向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通风报信、隐匿销毁罪证、出具制造伪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做学法、懂法、守法公民,通过合法途径、正常渠道反映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大胆检举揭发身边或知悉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公民,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检举揭发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举报电话: 公安阎良分局“打黑办”86202249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