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友

49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3-10-6 10:14:24 |显示全部楼层
     8月以来,阎良区福源2期业委会胡作非为,炒掉物业公司,致使小区直至现在无物业管理,垃圾遍地,无安全保卫。新华路街道办一位一直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书记,在小区所在居委会,发表了著名的4点指示,其中两条是:1、小区物业自治无法律依据;2、群众监督业委会工作法律不支持。   
   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更是一个信息化高度发展的社会。对于《物权法》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人人可以很容易滴从网上获得。《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街道办某书记的言论,是和国家的《物权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违背。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干部法律常识学习,不要在发出诸如此类和法律精神违背的言论。

点评

胡说八道,我看你改名吧别叫“我很糊涂”叫“我很不要脸”更合适你。  发表于 2013-10-11 19: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0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3-10-6 11:19:02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负责任了,阎良这是怎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6 12:09:45 |显示全部楼层
能炒掉物业的业主确实挺厉害,挺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6 13:03:54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的名单是公开的,强烈建议公开业监会名单,让所有业主知道你们到底是何方神圣。敢不敢?

点评

吃货,你对上面说的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怎么看,业主有没有监督业委会的权利?  发表于 2013-10-11 17: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6 15:13:07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现在有这么多家阎良的房地产和所在的物业都闹分家呢?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坐在一起好好解决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6 22:17:16 |显示全部楼层
炒掉物业公司很正常,要及时安排新的物业公司进驻,这样才能让小区保洁、保安、绿化以及相关服务正常运作,小区业委会是小区业主投票选出的,意见不一致无法协商也可再次投票决定,小区虽小,也是“五脏俱全”,光吵吵无作为也无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88

积分

中级会员

发表于 2013-10-7 06:42:48 |显示全部楼层
福源2、3期的业主维权意识强。

点评

你们也配说是福源2、3期的业主,真够丢人的  发表于 2013-10-9 15: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49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3-10-7 12:34:47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的物业是被炒掉了,可是有一个新的物业要进驻小区是被谁给赶走了,小区现在搞成这个样子到底是谁的责任,不要口口声声说是在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权益,到底这其中有些什么勾当你们这些人心里恐怕最清楚吧。你们有举着横幅吵架的劲,能不能先把小区的垃圾收拾一下。

点评

要不是你们几个小肚鸡肠,心怀不轨,蛊惑人心的话,小区也不会像现在这么脏,搅屎棍子的,害人,害己!  发表于 2013-10-9 15:23
8月10号你在哪 8月31号 你在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8 22:52
业委会连续发函,把蓝天物业赶走。你们业委会不连续发函,蓝天物业不会走,起码小区还有保安、有保洁、、、、、、  发表于 2013-10-7 16: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49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3-10-7 12:50:37 |显示全部楼层
就有那么几个人唯恐天下不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88

积分

中级会员

发表于 2013-10-7 13:45:20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蓝天物业是被业委会炒掉的,业委会又与永泰物业签了一个假合同欺骗业主,被业主识破,街道办的杨书记当场宣布假合同作废。8楼的:你没有参加8月10号下午的会议你没有发言权。

点评

大叔,别在胡说八道了,省点劲,干点正事!  发表于 2013-10-9 15: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