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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08:56: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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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源小区的物业公司收费到底是什么,请大家看看相关小区物业收费,难道福源小区就要创造阎良的收费最高吗?难道业主要求的解释物业合同条款具体内容有错嘛?为什么不给业主解释还百般的阻拦业主的知情权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不敢透明公开的解释呢?为什么不公开透明的召开业主大会呢?为什么只搞私下的入户调查呢?这到底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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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3:57:28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福源2期业委会心中有鬼怕见光。所以坚决不正面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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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问题都书面公示张贴在小区门口,而你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去撕毁,是何居心?就你们这几个人也口口声声代表全体业主,是谁准许的,典型的聚众闹事!  发表于 2013-10-16 09:02
maria,业主问一下很正常吗,我也是一位业主,我有权知道我为什么交这么多钱?  发表于 2013-10-13 10:13
不给你们施展阴谋诡计的机会,所以你们就到处游说,愚弄业主。街道办政府在支持业委会,请问是谁有鬼?  发表于 2013-10-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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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4:29:29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困惑:业委会不愿解释答疑,为何不找街道办?让街道办责成业委会答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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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自己表白的像个人,一群伪君子,说一套做一套,既然为了小区着想,可以先把小区卫生到扫了吧,有时间拉横幅,上网写缪文,没有时间做点实事吗?  发表于 2013-10-10 15:12
你以为 业主没去找街道办啊,书面材料业主2次亲自送到街道办领导办公桌上。政府大门朝南开,研究研究把会开。跑断双腿无结果,乞求苍天睁开眼。  发表于 2013-10-9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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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7:53:39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物业区域内停车收费管理做如下通知:

一、完善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理念,修订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相关规定,一是实行进入小区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放)的车辆半小时内免费;二是扩大车辆免费停放的范围,对进入小区办理婚丧事宜的车辆,物业企业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提供方便,并免收费用。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对产权属业主所有的物业区域内停车场(所),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意,车位可实行租赁,但不得销售或买断使用权。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车位租赁费由物业企业代收代管,收费在扣除物业公司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j将属于全体业主的车位租赁费更名为车位服务费,这费用理所当然就划归物业公司,以苏超勤为首的孽维会作孽手法之妙,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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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有点素质,张口骂人就不好了,有本事拿着政府文件到政府去闹呗!  发表于 2013-10-11 09:09
maria,你眼瞎,那是政府文件,我们把政府文件颠倒黑白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10 17:31
shaersu,这么好的文笔没有用对地方,只会颠倒黑白,胡说八道,真丢文化人的脸!  发表于 2013-10-10 14:54
苏主任,权力大, 炒掉物业不算啥。 合同弄虚又作假, 残缺不全怕个啥。 糊弄业主抬收费, 还给物业送车位。 4年小区大改造, 大修基金大把捞。 业主资产送物业, 主任物业相勾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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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7:57:10 |显示全部楼层
shaersu 发表于 2013-10-9 17:53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 ...

苏主任,权力大,
炒掉物业不算啥。
合同弄虚又作假,
残缺不全怕个啥。
糊弄业主抬收费,
还给物业送车位。
4年小区大改造,
大修基金大把捞。
业主资产送物业,
主任物业相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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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天就会粘帖,有意思吗?  发表于 2013-10-13 02:53
个别业主你别闹,主任大权我手中抄。 电梯设备早已坏,修复需要花钱财。 物业设备坏许多,那个修复不用钞(票). 大修基金几千万,只需我用一点点。 为你办事我喝点汤,这个社会就这样。 你有意见随便告,政府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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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8:08:08 |显示全部楼层
shaersu 发表于 2013-10-9 17:57
苏主任,权力大,
炒掉物业不算啥。
合同弄虚又作假,

个别业主你别闹,主任大权我手中抄。
电梯设备早已坏,修复需要花钱财。
物业设备坏许多,那个修复不用钞(票).
大修基金几千万,只需我用一点点。
为你办事我喝点汤,这个社会就这样。
你有意见随便告,政府法院随便跑。
跑断双腿无人管,闲事千万别多管。

如果惹的我生气,那些基金我全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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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去找区政府,别光说不练啊。  发表于 2013-10-12 20:59
好贴,顶。维护业主利益,大家齐心协力。别让个别别有居心之人损害大家利益。坚持到底,用法律维护自己。街道办和业委会一丘之貉,我们找区政府。  发表于 2013-10-9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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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8:18:31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一个孽维会,,
弄得狗跳鸡又飞。
小区里面多精英,
不闻不问也不动。
如今社会已大变,
法律条框飞满天。
期望精英齐行动,
剔除祸根小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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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9 18:22:17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一个业监会,,
弄得狗跳鸡又飞。
小区里面多精英,
不闻不问也不动。
如今社会已大变,
法律条框飞满天。
期望精英齐行动,
剔除祸根小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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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0-9 18:22:50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帮懒人,国庆节小区门口拉白横幅,你家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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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8:24:20 |显示全部楼层
孽维会,孽维会,
弄个合同哄老人。
只说服务如何好,
不说车位属于谁。
物权法里有规定,
占道车位归业主。
咱们小区业主任,
却说车位归他爹。
发财还要守法纪,
不守法纪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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