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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路蓝波湾小区商铺“FQ造型”老板罗福刚 刘洋长期拖欠物业、水电、采暖费达柒仟余元,违约关机不告而别搬小区,业主痛心愤怒艰难维权在路上 2010年5月7日,孙某将正在经营、协议还未到期的公园路35号东兴。蓝波湾小区8—7#,8—8#两间店铺在业主王先生(甲方)的同意下转租给了家住渭南市临渭区孝义镇占家村三组的罗福刚(乙方)及对象刘洋经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而乙方强调说明了与孙自动交接和清理各项费用无需甲方过问,甲方只需要收取延续的房屋租金,甲方乙方共某同遵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2011年4月底一年到期,被告请求续租并以各种理由不让甲方按照市场行情增长租金,也没续签协议,被告以和甲方拉乡党关系尊为长辈求得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并强调家里困难、有事要求原先协议的一年交付一次房租为每季度一次,甲方碍于情面在乙方为期近四年的租期内,一直以市场最低价每间门面19平方米只收取了每天10元钱,用于乙方经营和结婚生孩子生活居住,尽管房费很低又不集中缴费,但还是出于理解给与方便,在2013年7月3日乙方给的第三季度房租中拿出100元给他家小孩,宽厚善良可见一斑。 协议内容八是违约责任:其中之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若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和转借,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剩余租金。事实上,2011年乙方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再立门户,另外挂出了“诚信瓜果净菜店”的门牌供他人营业,在社区同事的提醒下,甲方去了解情况,乙方再次敷衍搪塞,对于乙方在租赁期间屡屡违犯协议内容,甲方因为迫于情面再次宽容。 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尽管有以下内容:协议内容七: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只能将此房屋用于商业经营,不可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因房屋无窗户,固不可作为生活居住,否则后果自负。可事实上,乙方在近几年来,一直三口人吃、住、经营都在其中,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并没有去阻止和干涉,理解年轻人出门在外打拼生活的不容易,乙方在每天高额的理发营业额和20元最低房费支出的情况下生活了好几年,甲方没有增加房费也没有追究责任,纵容了乙方后面的行为,因为甲方的老好人态度让他得寸进尺,有恃无恐。 2013年11月8日,乙方在推迟了38天后交了第四季度最后50天自己的租金1000元,并说明因为孩子居住其中染发气味太大和母亲有病需要照顾想到11月20号退出此店铺,让甲方可以打广告另行租出,乙方同时交给甲方一套四把包含两个玻璃门和两个卷闸门的钥匙,乙方还有一套钥匙还在使用(2013年11月21日协议终止日甲方得到了乙方放置在东边隔壁8—10号商店女营业员转交的另一套钥匙)租金和四个内外门一套四把的钥匙后,告诉甲方可以发广告另租,甲方在11月9日下午通过《飞机城社区论坛》中的“商铺出租”栏目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在乙方协议11月20日解除后,物业登记了乙方截止2013年11月20日所用的水表、电表读数,物业办公室财务处给出了欠费清单,从2013年4月1日后一直未交共计3911.53元。而采暖费几年来一分钱未交,欠费2888元,业主两间门店一年才收费7200元,他们一家三口吃住生活在里边,理发经营在里面,从10年的对象关系到结婚生子都在此店完成,业主还贷买房,他们经营赚钱,最后欠费脱逃,天理不容!按照现在的租价,业主四年来在房费上的损失好几万,却遭到今日的无理,原因只是没有答应他的自作主张私自转让。他占了业主四年的便宜,每天10元一间店铺去营业和居住,现在又想此价钱转让给别人,而收取他本人说的12000的费用,良心何在!
按照协议内容之三: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终止租赁协议时,甲方和乙方要对房屋的各种设施进行检查,门锁要恢复原样。很明显,被告在短短两天内搬离小区、关闭手机、不告而别(将手中另外一套四把钥匙留给邻居商店人员),没有通知甲方进行交接验收,也没有到物业办开具搬走设施设备的通行证和清理欠费,甚至在门口保安处没有进行如实的出入登记,据值班保安告诉原告,被告因为长期在本小区开理发店,大家都认识他,当天因为拒绝去开出门通行证还和值班保安发生争执,是由认识保安的拉货三轮摩托车司机说情离开的,货车师傅恳请保安放行,说送货地点很远在渭南固市东北快到大荔,保安才破例放行,但要求被告如实登记,可事后原告和保安在出入登记薄上都没有查到当日相关信息。以上事实说明:其一,被告以原告不让其转让为由,拒交欠费是假,真有诚意承租的人,肯定会再打电话协商,而绝对不可能马上拉东西走人。其二,没有例行出门开具《出门通行证》,也让物业办公室没有能在业主离开时例行清理欠费的责任,按季度收取各项费用的制度并没有得到落实,也有物业监管不严的漏洞。其三,四年未交采暖费,也有热力公司工作不力的责任。
11月24日,在电话无法沟通的情况下,业主去派出所,得到了社区民警的帮助和建议,按照身份证号码和地址找到他家想与其家人沟通协商。没想到一路打听、一路颠簸,摸着农村乡道的泥泞和漆黑,饥肠辘辘来到他家里,希望罗母能听完来意和事情经过,以长辈的角度,公正合理帮助解决,事与愿违,罗母的拒绝、暴躁、推脱不配合,让业主觉得一路的辛苦白费了,如此的家庭教育家庭环境,胡搅蛮缠,无理取闹,耍泼抵赖,而返程的路上,罗、刘夫妇二人在听信母亲的告状后,从吉林刘的家里长达十多分钟的长途电话谩骂、恐吓业主,蛮横无理让车上朋友震惊,四年来,在租赁中原告无数次的与家人因房屋租金使用等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而他始终撇开家庭利益站在被告一边,迁就忍让,在此时让他寒心痛苦,万没想到会得到如此“报答”,但对于罗某经营过程中的无理取闹、不讲道理、诚信缺失,业主下定决心,走法律途径,讨还人间公道。不求善有善报,但求人间自有公道,人在做,天在看,苍天在上,回味小时候课文中“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的寓意。力主经营者能诚信为本,靠坑蒙拐骗获得利益的人是会遭到大家唾弃的。相信包括业主在内从农村走出来的孩子基本的美德——诚实宽厚大度正直,这些做人做事基本的素质、品德依然还在。诚实守信,勤劳致富,对于急于发家致富走出农村的年轻一代更为重要。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业主坚持走法律之路,还自己以公道,给恶人以惩戒,还市场以诚信公平,让经营者能学会勤劳致富,磊落做人。坑蒙拐骗必自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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