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锣鼓喧天,炮声阵阵,2014年1月20日清晨八点刚过,阎良法院门前热闹的景况,吸引来过往上班、晨炼的群众,大家互相询问着阎良法院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原来这是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为感谢法院及时执行回案款,解决了自己的生活困难,特地前来表示谢意。“我就是要用热闹劲,夸一夸咱们阎良法院的执行法官!”当事人刘述礼高兴的说。 刘述礼是阎良新兴人,2011年7月,一场车祸导致他身体伤残,下肢截肢。经过多次与肇事方及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协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刘述礼只好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诉至阎良法院。经过法院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共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31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方不服判决上诉,经西安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但肇事方与保险公司拒不支付赔偿金。刘述礼随即向阎良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研究完案情,针对申请执行人身体状况,阎良法院特事特办,迅速安排骨干执行法官执行此案。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肇事方及车辆所在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拉着被执行方来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实地了解申请执行人生活状况。看到申请执行人伤残的身体和一贫如洗的家庭,最终,被执行人及保险公司同意进行赔偿。2014年1月10日,执行款项到位后,执行法官冒着严寒,第一时间驱车来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将赔偿款项送刘述礼到手中。 “你们法院真是帮老刘解决了大问题,这是我们村的锣鼓队,我们都是自愿来敲锣打鼓的!”送上锦旗时,随来的村民说。 了解了案情的过往群众,也纷纷冲阎良法院伸出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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