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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7: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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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是业主的公摊面积:所以我认为:物业只是收一个管理费就可以了,如果真要收车位费,那么车位费60%应该给小区没有车的业主,其余40%给予物业做管理费,这样大家也不会争着抢着买个车占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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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9: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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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法2009年5月1日实施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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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3: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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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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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大家也不会争着抢着买个车占车位了?
难道你买车是为了占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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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2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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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那个车位费60%给没车的这说法不对吧,就算收再多的车位费那也是全体业主的啊,不能说你没车就独占了啊,这和公平分配好像不协调,有歧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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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2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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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6: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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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丽都11至15号楼就没有小区,还能谈的车位费,小区就是自由市场,不管谁都可以自由出入,物业形同虚设,设计单位不知道怎么设计的,新华路还在小区里设计了市场办,村委会,这些人把他们的车辆都放置在巴掌大的小区,试问老爷们,你们住这样的小区,愿意吗?里面到底有什么猫腻,我们小区原来设计的停车位二次利用了,盖成房子卖了,两次卖同一块土地,钱那里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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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4: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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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车位费可以收,但是收了这些钱20%给物业,算是管理费,其他80%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内的绿化设施、娱乐设施,或者均分给全体业主。事实上,物业将这部分钱全部装入自己的口袋了,另辟蹊径敛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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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22: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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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解决办法。
真正的解决办法就是搞地下车库,或搞多层停车车库。
那些反对买车的意见都是不对的。
过去买个房子使劲装修,因为那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一点点地方。
有个车,不怕风雨,满足了中国人行的愿望。
中国人也就这么一点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真的无法容忍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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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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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不久的将来,看看你的车在阎良还开得出去吗? 你那5万到1000万的车就在风雨中哭泣吧。只不过是档次而已,就像现在的自行车一样,谁都可以拥有一辆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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