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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8 17: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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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人民东路邮政储蓄银行办业务,看见一个退休老人要取这月刚到的工资,但银行不给取,说当月工资到20号后才能取,老人说你拿出规定来,银行人员还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早都是这样规定的,你怎么不知道。
“霸王条款”还有个“白纸黑字”,可这银行连个“白纸黑字”都不要,想咋弄,就咋弄。真是超“霸王条款”的“霸气侧漏”。
他们这样干的有可蒙混退路:
1. 当有检查时他们可以不认账,说是储户没来取。
2.当抓事实时可以说这是个人行为。
3.当要求追究时,是临时工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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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9 06: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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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9 14: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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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21: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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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人乐前,五区十字那个。
现在是在要以法治国的时代,可这样无视法规,随意行事,侵害储户利益的事情确堂而皇之的存在,他们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却将企业声誉弃置不顾。
这种违法事情不知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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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9: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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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不是储蓄银行的企业行为,而是个别储蓄所的问题,遇到这问题,打“95580”投诉,应该是可以。不过他们可以说没有这事,因为没有纸面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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