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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08:57:21 |显示全部楼层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农用地建厂,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男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两年。

2007年4月,张某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与长安区东大街办庆镇村五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占用五组原砖厂用地22.63亩建设水泥厂。2011年4月,张某又租用该水泥厂东边的庆镇村五组土地,建设一家建材厂,占地14.8亩。

2013年,张某占用农用地的事情被群众举报。同年5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对于张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基本农田上的非法建筑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8月份,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现场勘查,认定张某建厂违法占用国家基本农田20.107亩,其建厂占用的基本农田被严重毁坏。但张某一直未执行处罚决定,今年7月14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基本农田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鉴于其租用的土地系在以前砖厂的旧址上扩大的,并非全部都是真正的可耕地,且张某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因此,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并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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