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西安是拥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也是我们美丽的家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建设美丽西安的重要载体。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的城市综合性荣誉称号,是评价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也是城市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城市品牌。我们的城市为了这个荣誉奋斗了多年。 创文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全力以赴,通力合作,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开展诚信建设、志愿服务、文明旅游等各类实践活动。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积极响应号召,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联合区各职能部门在辖区大力开展城乡精细化管理、缓堵保畅、治污减霾、整顿渣土车等专项行动,使城市管理日益提升,惠民工程越来越实。通过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区文明创建的氛围日益浓厚,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当前,我区的创文工作进入了关键阶段。2014年12月21日至27日,中央文明委将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在此,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郑重声明,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阎良区文明城市形象,我大队将继续加大力度对我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严格管理,大力开展“四个严禁”重点工作: 一、严禁闯红灯 车辆、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经十字路口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严禁闯红灯。 二、严禁违法停车 车辆在停车场或道路停车位停放车辆时,应当按规定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逆向停放。 三、严禁逆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各行其道,不得借道、不得逆向行驶。 四、严禁大货车闯禁行 批准通行的大货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段和规定路段通行,禁止在限制通行的时间内进入城区。 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警民携手,共建文明。 环境是城市的容貌,市民是城市的灵魂。文明城市不仅是城市环境的美丽繁华,更是市民整体素质的综合体现。奋战在不同战线的广大群众朋友,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行列中来,用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做文明创建的参与者、实践者和传播者,使美丽西安,更加文明、和谐! 谢谢您的参与! 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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