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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 08:40:14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提示:    1月13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英杨村的村民向澎湃新闻反映,该村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了召陵区城管办主任齐平均的威胁。村民说,齐平均通过竖立在村里的大喇叭告诉村民:“告状是没有好下场的,一个是(把人)告神经,再一个是钱告丢,就这两条路”。

1月14日中午,在渭南高新区东兴街上,3名农民工受雇给一家商铺安装门头时,遭5名城管协管员阻拦。合阳籍农民工杨鹏飞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头部被砸开5厘米长的伤口,目前仍在医院接受观察治疗。涉事5名城管队员已被清退。
网友爆料城管队员打人 目击者称一农民工遭围殴
1月14日晚9时许,有网友发布帖子,称当日中午,有城管执法人员驾驶无牌执法车辆,还将一名农民工打成重伤。该网友还配发了多张照片。
1月1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进行走访,发现情况属实,事发在渭南高新区东兴街中段路南一家正在装修的商铺门口附近。
紧邻一家汽车美容店的工作人员说,1月14日中午11时30分许,他听到外面吵闹的声音后出来,看到双方已经打了起来,有多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将一名农民工压在地上殴打,具体原因则不清楚。还有多名目击者证实确有此事。
经多方联系,华商报记者在渭南市中心医院见到了被打伤的农民工杨鹏飞,他躺在病床上,头部缠着厚厚的纱布,正在接受治疗。他说,事发前他和工友正在安装门头支架,5名城管队员让停工,双方发生口角,有城管队员打了他,后还多次遭到围殴。
据了解,杨鹏飞今年40岁,合阳人,育有两个孩子,小的才一岁多。杨鹏飞在同乡的手下打工,主要负责安装门头牌匾等。
工友称对方先推搡引起打斗 伤者头部伤口长5厘米
杨鹏飞的工友李某介绍,1月14日中午11时30分许,有5名城管队员开执法车来到现象,称门头尺寸超长,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为了防止支架掉落伤人,我们对支架进行了临时固定后才停工。”李某说,杨鹏飞从架子上下来,双方先发生了口角,继而发生了冲突。有城管队员先推搡了老杨,他把随手拿着的榔头抡起来,但没有打到对方就被夺走,并被压倒在地又遭到殴打。
根据目击者拍摄的照片,1月14日中午11时36分,两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将杨鹏飞压倒在事发商铺的门前台阶上,双方有撕扯动作;11时39分,一名身穿制服男子抬起右腿踹杨鹏飞;11时40分,杨鹏飞的头部已被打破,有大片的血迹。李某指认,是制服编号尾号为'131'的城管队员用砖砸破了工友的头。
随后,有市民报警,杨鹏飞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其同乡垫付了4000多元医药费。渭南市中心医院一名医生介绍,经诊断,杨鹏飞的症状包括脑震荡、头皮裂伤、头皮下出血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其中头部有一个5厘米的伤口,目前仍需住院观察治疗。
高新区新闻中心回复称,事发后,渭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公安高新分局、区纪工委监察局、党群工作部、综合执法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1月14日11时许,该区综合执法局二大队刘建林、刘帅、刘维、赵小虎、曹清华等5人,在纠正东兴街一正在装修的门店存在的门头不符合规定,沙石占道现象时,农民工杨鹏飞与执法人员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推搡厮打,杨鹏飞使用铁质羊角锤致刘建林头部受伤。执法人员在抢夺羊角锤时,混乱中致杨鹏飞受伤流血。
5名参与城管队员均为协管 事发后全部被清退
1月15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参与的5名城管队员协管员。对于李某的说法,制服编号尾号为'131'的协管员赵小虎予以否认。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许靖晖表示,按照规定协管员应该在正式执法人员的带领下执法,1月14日协管员纠违的行为“有过错”。涉事的无牌执法车是因即将报废无法注册登记,公车改革后已封存,因近期工作需要,综合执法局又决定临时启用。
1月15日下午,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召开了专题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决定:安排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前往医院看望慰问杨鹏飞,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区综合执法局二大队队长杨锡红,工作人员兰涛、韩浩宁停职检查,由区纪工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对执法队员刘帅、刘建林、赵小虎、曹清华、刘维予以清退。
另外,综合执法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事件情况、宣布处理决定,并要求全体执法队员要以此为戒,加强作风建设,文明执法。
1月13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英杨村的村民向澎湃新闻反映,该村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了召陵区城管办主任齐平均的威胁。村民说,齐平均通过竖立在村里的大喇叭告诉村民:“告状是没有好下场的,一个是(把人)告神经,再一个是钱告丢,就这两条路”。
作为村里的广播,一个用来宣传党的富民政策的工具,何时成为威逼利诱村民拆迁的道具?如果说拆迁是依法实施,一切按规矩办,村民还有何状可告?村民为何要告状,作为官员来讲,与其用不着边际的语言威胁,不如反思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告状为何没有好下场?究其原因来看,一是法治的不完善,由于目前的农村征地拆迁,绝大多数是行政强力推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拆迁,目前能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法,而依据2005年最高法《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前几年一些地方在应对突出的信访问题上方法简单粗暴,以“稳定要到一切”为借口,对信访人员打击报复,甚至存在暴力截访现象,宁可花大价钱维稳,也不愿花小钱为民解忧,因而还真有告状无门,冤案错案时有发生的现象。
该官员为何有在广播里叫嚣的底气?不管是从前几年发生的大量的拆迁事件看,还是信访事件看,最终的处理结果让人显得有些无奈,口口声声的严格问责、严肃处理,可是有多少在这些事件里面该担责的官员受到了查处,要么是虎头蛇尾,不痒不痛意思意思,要么是问责后不久就官复原职,甚至是晋升职位。从这些现象中,可谓是给那些不畏民意的官员尝到了甜头,增强了其乱作为的底气。
笔者认为,有“告状没有好下场”这一想法的官员,或许还不是一个两个,说到底是其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缺乏,依法行政认识不够。用如此欺哄黑诈的办法去应对拆迁工作,如何让村民满意和信服?正如习总书记所讲,“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尊重百姓就是尊重我们自己,欺骗百姓无异于自欺欺人。切不能等民心冷了再来谈如何加深干群关系,如何维护干部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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