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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6:38:00 |显示全部楼层
4月15日晚,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肇事的简某某(男,62岁,阎良区关山镇人)做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处理。事故经过:
2015年3月16日8时许,简某某无证驾驶陕A1D9XX号轻型货车,在关山镇水寨村北丁字路口,由西向南右转弯时,适遇张某某(男,52 岁,阎良区关山镇人)驾陕A1L8XX号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双方车辆发生相撞,致张某某车上乘车人赵某某(男,  54岁,阎良区关山镇人)受伤。事故发生以后,双方都未报案,通过第三者自行调解处理。事后赵某某病情加重住院抢救,共化医疗费10余万元。 将简志宏行政拘留.jpg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交警提示:
(1)简某某已经在某驾校报名学车,但是在没有拿到驾驶证之前(网上没有执照记载),仍然是没有执照,驾车就属于无证驾驶。
(2)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明显的,只是造成车辆损失的(5000元以下),可以用手机拍下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或通过双方保险公司处理。如果一旦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最好报案由交警大队处理,以防后患。 webwxgetmsgimg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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