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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2:03:52 |显示全部楼层
6月17日下午,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郭军政一行三人,在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摸排到辖区一辆“营转非”车辆,该车车号为陕AM55XX,属金旅牌“营转非”中型普通客车,检验期限为2016年6月,现车主为都某(男,48岁,住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大良北坊),该车在当地自用,属这次市支队通报辖区的20辆营转非车辆之一,大队民警当日对该车喷印了“禁止本车从事营运业务,交警举报电话:122”字样,并向车主通报了省总队、市支队关于“营转非”客(货)运车辆大排查大整治相关要求,警示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至此大队辖区“营转非”车辆全部摸排完毕,做到“见人见车,一车一档”。 摸排出的营转非车辆.jpg 喷涂营转非统一标识.jpg webwxgetmsgimg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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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5-6-19 20:37:03 |显示全部楼层
跑那么远,就贴几个字,有意义吗?
没事再到海南或佳木斯也找辆车贴贴(权当公费出差旅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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