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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1 21:21:58 |显示全部楼层
6172040分许,李某某(男,45岁,陕西富平留古人)驾驶车号为陕A5N5xx的“五菱”牌微型车,沿阎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嘴子村段时,与项某某(男,49岁,陕西阎良新兴人)驾驶三轮摩托车相撞,致项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以后,李某某驾车逃逸。
阎良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陈晨、张轩等接到报警以后,迅速勘察现场,并将现场遗留的保险杠碎片带至修理厂比对,初步认定肇事车辆车型。民警连夜进行调查走访,通过调查,有群众反映阎良区康桥街道一维修摩托车的李某某有此车,陈晨等立即赶赴康桥街道调查。民警电话联系到李某某,李电话称,他本人在渭南,民警告知其迅速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要见车见人。为了迅速破案,民警通过公安网调取了辖区相关车辆信息,由于辖区同肇事车辆车型一样的共计1000余辆,但颜色相同的有30余辆,民警把调查重点放在这30余辆车之中,连夜逐个打电话进行调查核实,一直忙到次日凌晨未果。618日上午9时许,迫于思想压力,李某某到分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李某某对自己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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