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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16:43:28 |显示全部楼层
625日下午,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的高某某(男,22岁,阎良区16区人)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经过:5294时许,高某某驾驶陕A58DXX号小轿车,沿公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人民路十字右转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路北隔离带的一电杆,致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高某某血醇浓度为120.48mg/100ml,属醉酒驾驶。
625日下午,分局将涉嫌危险驾驶的李某某(女,44岁,陕西临潼人)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经过:6162250分许,李某某驾驶陕A5A3XX号小轿车在凤凰路北段出车位时,与后面停放的吴某某(男,23岁,阎良关山人)的陕A1H6XX号小型客车轻微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吴某某将正在出车位的李某某拦停。经检测,李某某血醇浓度为233.72mg/100ml,属醉酒驾驶。 将高川森刑事拘留.jpg 将李爱盈刑事拘留.jpg
目前,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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