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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7:07:06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阎政函〔201549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刻汲取咸阳“5·15”特大责任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我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6个月(71日至1231日)的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思路,加大对营运性客运车辆、营转非客车,尤其是三轮车、电瓶车非法营运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强化道路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客运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交通局、安监局、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办、考评以及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
下设立3个联合整治小组:第一组为路面执法整治组,由公安分局和交通运输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第二组为源头督查管理组,由工商分局和质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第三组为宣传教育组,由区委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整治的目标、对象和措施
(一)整治目标
1.城区范围内不符合标准和未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电瓶三轮车、四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三轮车、电瓶车交通通行规范有序。
2.城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电瓶三轮车、四轮车等行为得到有效查处,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3.三轮车、电瓶车、黑出租、黑校车、“营转非”客车等从事非法客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4.建立和健全城区电动三轮车、电瓶车长效管理机制。
5.大中型客运车辆无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对象
  1.凡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电瓶车;
2.电动三轮、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车辆非法运营以及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闯禁行、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的电动三轮车;
4.违法违规销售电动三轮车、电瓶车等行为;
5.营运性大中型客运车辆和营转非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6.非法营运的黑出租车、黑校车。
(三)整治措施
1.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把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社区、村组、学校和每个车辆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强化路面整治。路面执法整治组根据三轮车、电瓶车的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的要求,严密制定路面执勤勤务,迅速营造严管高压态势,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整治。
3.落实源头管控。源头督查管理组要依法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教育引导,加强对三轮车、电瓶车生产、销售环节的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和无照经营活动,并依法采取关闭封存、停业整顿等措施。结合路面检查信息,追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流通企业,加强源头控制和管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加强机制建设。要建立电瓶三轮车生产、销售环节日常监管制度。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和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对存在无照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家,及时查处一家。要建立路面日常管理机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将三轮车、电瓶车非法客运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列入日常工作勤务,实施常态化管理。要建立日常联动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三轮车、电瓶车管理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部署针对性工作措施。
四、职责分工
公安分局:牵头制定路面执法整治勤务方案,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交通管理,查处三轮车、电瓶车等非法营运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做好维稳工作;依法查处在整治行动中阻碍和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工商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
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和运行,维护正常营运秩序;落实人员参与路面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客运行为;拟定《阎良区人民政府开展营运性客车专项整治活动通告》,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工作;根据三轮车、电瓶车非法营运特点和学生出行规律,在西安航空专科学院附近路段,适时对公交线路进行延伸,适当增加公交班次,方便广大师生安全出行。
质监分局:加大对三轮车、电瓶车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做好三轮车、电瓶车的生产、销售源头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分局:加强三轮车、电瓶车销售单位、个体户的市场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三轮车、电瓶车经营活动,查处超越经营范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委宣传部: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媒体曝光。
区教育局:对全区所有学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性客车,尤其是三轮车、电瓶车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师生乘坐合法的客运车辆出行。
区民政局:组织相关街办对全区23个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广大市民不要乘坐无安全保障的客运车辆出行。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71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71日至731日)。制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各责任单位整治工作会议,明确具体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整治阶段(81日至1130日)。组织各责任单位,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全面整治营运性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尤其是三轮车、电瓶车无证无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巩固阶段(121日至1231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确保达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客运秩序,推进缓堵保畅工作,确保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非营运性客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定路段、定效果等“五定”。要加强协作,部门与部门之间、各整治小组之间、不同部门参与整治人员之间要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整体推进整治行动。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涉及营转非客车、三轮车、电瓶车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统一处罚标准,依法从严处理,不得随意降格处理。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罚、封存、没收等相关措施。生产、销售企业无照经营等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查证属实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由交通部门一律按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营运性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杜绝降格处罚。
(四)文明执勤,维护稳定。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必须带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开启摄录设备。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避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各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在路检、路查特别是夜间工作中,一定要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切忌盲目追赶、拦截、拉拽行驶中的车辆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发现有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件发生苗头的,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宣传、教育、民政等部门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每月25日前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或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数据。 IMG_5019.JPG webwxgetmsgimg (2).jpg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2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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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5-8-23 17:01:35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照线路运营的客运车辆属不属于非法客运车辆?应不应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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