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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21:09:09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12月11日早上6时35分许,刘某(男,23岁,临潼区相桥镇人)驾驶陕A5Z1XX黑色別克小轿车送其弟去关山高中上学后返回途中,沿关山至冉家南北路,由北问南行驶至北段超越前方一辆小轿车时,与迎面骑自行车的郭某某(女.17岁,关山高中学生)相撞,致郭倒地受伤,刘某没有停车,驾车逃逸,现场遗留有一个黑色的后视镜外壳。当日11时,郭某某家属来交警大队报案,值班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在事故现场周围调查,走访群众,最终锁定陕A5Z1XX黑色别克车为嫌疑车辆,即可联系车主,迫于压力,昨天中午12时,肇事者刘某(系车主的儿子)来阎良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交通肇事经过。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webwxgetmsgimg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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