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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21:0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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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61518分许,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张轩接群众报警称,在阎良武屯镇槐树村十字北,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及另一辆小型客车(张XX驾驶的陕AZ8FXX)相撞,电动三轮车上两人一人受伤(史某某、男73岁),一人生命垂危(翟某某、女、71岁、死亡),肇事驾驶员驾车逃逸。办案民警张轩、朱军堂和带班大队长高德胜迅速赶赴现场,积极抢救伤者,通过认真细致的现场勘查、现场走访及摸排,发现一辆陕AXX759号的五菱牌微型车有重大嫌疑,正在民警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时,一自称是肇事驾驶员的男子张某某,来到事故现场,自称怕人打,把事故车开到了距离现场约200米外的路边了,交警把人和车带回单位调查,发现投案“驾驶人”疑点重重,认定该张为顶包者。当天1640分许,一名郑姓(33岁)男子,称是“五菱”车主,来打听事故的情况,被副大队长惠建峰和办案交警发现破绽,经过两个多小时斗智斗勇,最终郑某承认自己肇事逃逸并指使张某某为自己顶包的事实。至此,这起交通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又顶包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1227日郑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阎良分局刑事拘留,顶包的张某已被移交凌云路派出所处理。目前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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