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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5:28:02 |显示全部楼层
元月11日下午,分局交警大队收到写有“秉公执法,恪尽职守”锦旗一面。
事情经过:201512032210分许,在前进路西段,袁某某(男,阎良新兴人,24岁)驾驶陕A1J5XX小车由东向西行驶,将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某(女,46,西安阎良人)撞倒,致张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后,驾驶员袁某某在车主的指示下驾车逃离现场。接到报案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经过认真细致的侦破工作,于124日将肇事车辆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IMG_292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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