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发表于 2016-5-19 17:54:27 |显示全部楼层
2016030921时许,赵某某(男,50岁,河南省上蔡县人)驾驶车号为陕A0X1XX的轻型货车,在阎良区倚天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人民路与倚天路十字时,驾驶的车辆撞到路口东北处的电杆上,致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接报警后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初步调查发现赵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赵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样。后经检测赵某血醇浓度为3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赵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赵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负案在逃。后公安阎良分局将涉嫌危险驾驶的赵某进行网上追逃。
20160504日接新疆乌鲁木齐乌苏市公安局通知经他们辖区派出所民警排查发现赵某在辖区他亲戚家有活动,于是交警大队民警和新疆民警给其亲属做工作,赵某迫于压力当天中午在哈图布呼派出所投案自首。
511日公安阎良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惠建锋带领民警将赵某某从新疆押解回阎良。目前赵某已被公安阎良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41075509566123322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