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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5:01:12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重点)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重点)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交通运输部2008年颁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其中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定义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运输活动。 而非营业车辆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当你的车辆在公安交警上牌时就是非营运车辆,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可能改变它的性质,但是非营运并不是不允许拉货,只要不改变车辆出厂状态不超载不从事经营运输,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力处罚或要求办理除行驶证、保险、环保以外的东西。
但是这里面有个法律漏洞,就是你如果自己开小超市的,你自己给自己进货,或者你自己开餐馆的,自己给自己拉菜,这个算营运还是非营运,这个《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并没有说清楚,因为你自己给自己进货,并没有收取别人的运费,开小超市是你的个人生活。对吧。你记住,法律没有规定清楚的,对执法者最有利,因为他运政的说啥就是啥,想罚你就罚你。
大家是不是觉得法律法规很枯燥,语句太冗长,那好。
结合以上法规,和其他我没列出来的法规,综合来看,简单总结就是这样:
1、运政查车,只能驻点,不允许上路查车,更不允许截停正常行驶的车辆,运政执法人员截停正常行驶的车辆属于拦路抢劫,而不是执法。
2、运政上路查车,在路口设扎点,必须有省政府的批文
2012年12月27日晚上9时20分,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播放了专题节目——再问物流(六):公路三乱再追踪。在这个节目中,原中汽专用汽车总公司高级工程师,曾经在某省级交通局运政部门任调研员,对运政部门的成立及职能有着系统的研究的王庆彦接受了中央电视台采访。
王庆彦接受央视采访表示,运政部门完全没有必要设立,并且与其它部门职能高度重叠,其职能完全可以由现有其它职能部门分担。他说:“原则上所谓运政机构是个寄生虫,是个瘤子这样一个东西,就是它是属于并没有进行多少管理,要靠这些企业缴纳的这些费用或者变相缴纳的这些费用来生存的这么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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