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友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7-6-12 09:38:44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断垣村断南组村东农田与东广合组107省道关中环线航空城大桥附近以北农田地头田耕路有人接二连三的在那里倾倒建筑垃圾。在接到媒体曝光后,凤凰路街道办立刻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何黄土覆盖。可是,在刚清理覆盖后没有几天时间,有肆无忌惮的在上面继续倾倒建筑垃圾。在过后不久又有人在上面倾倒铲除公路的沥青建筑垃圾!希望街道办对于这种无视政府的行为要严管重罚,他们这种倾倒垃圾的行为而现在不仅仅是倾倒垃圾,而是对政府有关条例的亵渎,对于工作人员工作的挑衅!希望对这种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的处罚!
附: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第二十三条 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责任人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下列区域不得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一)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六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不履行许可后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未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不依法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诚信评价体系的;
(八)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未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
(九)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未设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堆放场所的。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提供相关信息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次倾倒垃圾.jpg 第二次倾倒垃圾1.jpg 第二次倾倒垃圾2.jpg 第二次倾倒垃圾3.jpg 第一次倾倒垃圾.jpg 第一次清扫后1.jpg 第一次清扫后2.jpg 第一次清扫后2.jpg 第二次倾倒垃圾3.jpg 沥青建筑垃圾1.jpg 沥青建筑垃圾.jpg 现在的沥青建筑垃圾!.jpg 现在的沥青建筑垃圾.jpg 现在沥青建筑垃圾.jpg 倾倒垃圾.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4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7-6-14 14:27:36 |显示全部楼层
沥青建筑垃圾这肯定是施工单位倒的,而且是修路的施工单位,看看最近那里在修路就一清二楚了!

点评

就是的,无德无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6-14 14: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7-6-14 14:38:54 |显示全部楼层
ykf 发表于 2017-6-14 14:27
沥青建筑垃圾这肯定是施工单位倒的,而且是修路的施工单位,看看最近那里在修路就一清二楚了!

就是的,无德无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